中国法院网讯 (曾艾雪 许东波) 不具资质承揽空调城安装空调业务,受指派到房主家安装完空调后,又受房主请求安装旧空调,却发生事故,该如何决断?2013年3月1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承揽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南城县某空调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35981.03元;被告吴福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补偿原告18392.4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江杰与被告吴福受合伙承揽被告南城县某空调城的安装空调业务。2012年7月13日,两人受指派一起到被告房主刘小明家安装空调,两人均无安装室外空调资格证。两人将新买的空调安装至一楼后,房主刘小明要求将拆下来的旧空调安装至二楼,并约定工钱为150元。原告江杰便叫房主借来楼梯以便安装旧空调,房主遂借来两个木制的楼梯。由于楼梯不够高,于是江杰与吴福在下面还接了个脚手架,将楼梯放在脚手架上,两人顺着楼梯将旧空调往上搬。突然江杰就往右侧倒下去,江杰与吴福均摔至地上,江杰受伤。原告江杰治疗花费医疗费用41550.97元,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伤残八级等。事故发生后,被告南城县某空调城给了原告10000元,另借给原告20000元。 南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江杰与被告吴福利用技术完成被告南城县某空调城售出空调的安装,双方形成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吴福为被告刘小明安装完旧空调,双方又形成新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刘小明作为定制人,因该承揽人系受南城县某空调城的指派而来,其有理由相信南城县某空调城指派的人员具有安装室外空调的资质,会对借来的工具进行安全性检查,故被告刘小明无需就原告的资质再进行审查,对事故不承担责任。被告南城县某空调城指派无安装室外空调器资质的原告江杰与被告吴福进行安装室外空调器作业存在选任过错,导致了两人与房主刘小明有机会形成新的承揽关系,故被告南城县某空调城应对这种选任过错承担20%的赔偿责任。江杰与吴福对承揽业务构成合伙关系,江杰在从事合伙事务过程中遭受损失,合伙人吴福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根据本案情况,确定被告吴福对原告的损失在扣除被告南城县某空调城赔偿范围后进行10%的经济补偿。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