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案件快报 >

两次翻墙入闺房 判刑一年没商量

时间:2013-03-11 11:06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曾庆朝 李丰翠 石凡) 3月7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余某因犯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2年10月8日夜,镇平县安子营乡毛坪村现年26岁的男子余某翻墙进入安子营乡政府隔墙的孙家,闯入孙家的女儿卧室内,将孙家的女儿惊醒后翻墙逃走。次日夜,心存侥幸的余某再次翻墙进入孙家,被孙某夫妇发现后,追赶中,余某赶忙又翻墙逃走。

  镇平县公安局接到孙某夫妇控告后,局长张海军迅速组织得力警力,经过20多天艰难的排查,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余某,并很快将其抓获归案。

  归案后,余某对翻墙入室图谋不轨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是在准备投案时被抓获,应当认定为自首,请求从轻处罚。

  镇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认为自己系自首的辩解,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但案发后,被告人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