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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院、学校、机关等窗口单位不准收停车费

时间:2011-09-11 15: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在城市便道上停车而被乱收费,是不少司机不时遇到的烦心事。针对当前停车收费混乱问题,河北省政府纠风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清理规范停车收费项目。今后,在医院、学校、机关等地停放车辆,不许收费。

  记者了解到,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有关规定,随意乱收停车费,已引起强烈反感。河北省政府纠风办日前专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规定,对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凡由行政执法派生的停车费用,应由执法单位承担;在公路和城市的道路、便道停放机动车,不许收费;在医院、学校、机关及各类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停放车辆,不许收费。与中央和河北省规定不一致或相违背的,必须立即撤销或修改并向社会公布。违反规定收费的,停车人有权拒绝。

  河北省纠风办要求,在中央和河北省允许的收费停车场所应树立停车收费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收费人员要持证上岗,佩戴收费标志,收费要出具合法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据。河北省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将对停车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记者 齐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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