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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治理新规有漏洞 反腐应重在治"人"而非"物&

时间:2011-06-22 22:2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手段,购物卡不可能完全退出消费领域。但如何防止其沦为贪腐的工具,还需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同时,重在治“人”而不是“物”

  “每个贪官家里都有一堆卡,每个商场旁边都站着一群收卡的‘黄牛’”——近年来,尽管叫停“购物卡”、“代金券”的呼声和努力从未停止,但因其背后有着商家、金融机构等多条利益链,有着个人行贿受贿、企业福利避税等“特殊需要”, 购物卡“神通”日益广大,从商场、餐馆、超市覆盖到旅游度假、汽车加油、美容美发,谓之“第二人民币”并不夸张。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为打击腐败、规范购物卡市场,再次出台新规,实行购物卡实名制:一次性购不记名卡超1万元须登记;一次性购卡单位超5000元、个人超5万元须经银行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等等。新规定还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商业预付卡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应该说,购卡实名制,以及收受“按现金论处”的规定,打掉了一些人通过购物卡进行公款消费、行贿受贿的侥幸心理,对于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反腐倡廉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仔细考量购物卡的新规,仍令人们对其实际执行效果心存质疑:

 比如,新规定依然为各种见不得光的购卡行为留有“余地”。一定额度需要实名登记、银行转账——那多办几张卡、多跑几次路,“化整为零”,监管部门又奈我何?发票开成办公用品谁去核查?这些连普通百姓都能琢磨出的“门道”,恐怕对想钻空子的购卡者来说就更是轻车熟路。

  还有,新规定虽然规范了“商业预付卡”,却忽略了近期开始风行的各色“银行储蓄卡”。今年以来,某些商业银行争相发放一种不记名储蓄卡,能在任意银联POS机上消费,其“势力范围”远远大于购物卡、代金券。这类“储蓄卡”不但打破了储蓄实名制的规定,在消费时也无须持卡者签名,跟预付卡的功能没什么两样。这样的“设计”,一旦被行贿受贿、灰色福利所用,对社会公序的危害更为深重。

  应该承认,购物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消费者既省去带现金的麻烦,又可打折积分;商家既可迅速回笼资金,又可刺激消费。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手段,购物卡不可能完全退出消费领域。但如何防止其沦为贪污腐败的工具,还需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

  现实中,一张购物卡往往经过层层流转,最终以何种关系送出、谁来消费?难以追本溯源。只有对用卡环节进行实名制管理,凭签字刷卡支付,才能让正常消费者“坦荡荡”,让受贿用卡者“戚戚然”,最终打掉“黑渠道”、“黑市场”。再如,防止企业购卡为员工发放福利,还需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按发票进行实物登记、加强对企业外部审计,等等。

  当然,仅靠规范购物卡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购物卡只是一种支付工具,无论怎样规范都有可能被某些人作为行贿受贿手段来利用,就像人民币、名人字画等贵重物品同样会被用作行贿受贿手段一样。因此,推进反腐倡廉重在治“人”而不是“物”。惩治和预防腐败,需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彻底铲除产生腐败的环境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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