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姜琨琨) 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内IT行业的领军企业,广为公众所熟知。爱国者公司旗下有一款鼠标名为“竞技神爱国者无线鼠标”,而长城公司亦有一款产品叫做“竞技神长城电源”。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即因“竞技神”商标而起。 原告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称,“竞技神”商标为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该商标的注册类别中包含“鼠标”和“计算机周边设备”。2012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的四款PC移动电源产品宣传过程中,使用了原告享有合法权利的“竞技神”注册商标标识。后原告在被告北京瑞尔利普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带有“竞技神”标识的电源产品。 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制造、销售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竞技神”标识,侵犯了原告就“竞技神”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向法院起诉,请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