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储蓄员骗走朋友70万元潜逃13年

时间:2011-11-23 10:2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通讯员 魏金金 王菁

  本报记者 王晨辉

  早报讯 13年前,宋某以帮助银行拉存款为名,在骗取客户70万元后潜逃。13年后,因宋某打工的网吧里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宋某是网上在逃人员,当场将他抓获。

  今年9月27日,绍兴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近日,绍兴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证人”原来是网上逃犯

  今年6月9日上午11点左右,福建省建阳市公安局童游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称,有人在建阳市区假日网吧内殴打他人。作为目击者的宋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没想到,在用软件给宋某做笔录时,民警吃惊地发现,他竟是逃了13年的网上逃犯,于是当即将他抓获。宋某的“历史”,也被挖了出来。

  事情发生在1998年。当时才24岁的宋某,在某银行绍兴县柯桥北二区储蓄所当储蓄员。尽管当时宋某已工作3年,但不是“正式工”,月收入只有300元。生活较拮据,后来又听说没“转正”机会,心理失衡的宋某开始动起邪念。

  拉存款为名骗得70万

  当时,银行有鼓励员工拉存款的规定,宋某对这其中的流程非常熟悉。

  1998年10月,宋某说服了在绍兴轻纺城做生意的朋友金某和凌某,分别从两人手中拉来50万元和20万元的存款。然而,宋某并没在自己所供职的银行为两人开立账户,而是到另一家银行分别为两人办了存折账户,账户名都是宋某。

  金某和凌某对宋某的做法产生了怀疑,而宋某的说法则是:因天色已晚,就近先存一下,第二天再拿出来存入宋某所在银行。为彻底打消疑虑,宋某将两张存折分别交给他们自行保管。

  存折都在自己手上了,金某和凌某不好再多说什么,否则也显得太不信任朋友了。

  可是,金某和凌某不知道的是,宋某在办理存折时,还悄悄办了两张存折的联名银行卡。用银行卡,可直接取走存折内的钱。

  巨额现金随身携带

  要取走70万元的工作量并不小,这边刚送走金、凌两人,那边宋某就开始忙乎开了。起初,银行还没到下班时间,宋某挨个跑营业厅取钱。为避免引起怀疑,他在每个营业厅都不多取。

  后来,银行下班了,宋某便挨个跑ATM机。几乎整整一个通宵,宋某终于将70万元悉数收入囊中。此后,宋某来了个不辞而别。为躲避警方追捕,他扔掉了自己的手机卡,先从龙泉坐汽车到缙云,又到福建建阳,过起吃喝玩乐的生活。

  宋某交代,这些年,因担心警方抓他,他一直不敢用身份证,也不敢办银行账户。70万元,他都是随身携带。虽然这是一笔巨款,但经过他这么多年的挥霍,已所剩无几。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