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沈阳5月21日电 记者霍仕明 见习记者韩宇 对长期未结案件规定出审结时限,将审结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评。记者今日从沈阳中院获悉,该院将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对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行动。 据介绍,为确保此项行动顺利进行,沈阳中院针对全市法院系统取采了以下六项举措:一是落实“四定”工作要求,即逐案定办理人、审结时间、审结方案、督办领导,每个案件必须排好结案时间表,要求现有三年以上未结案件,要在9月20日前审结,新生三年以上未结案件,要在12月20日前审结;二是加强调度,督办领导对清理工作一周一调度,中院每月对全市法院清理工作进行集中调度;三是加强监督,定期对清理工作进行专项通报,并在局域网公示,对不能按时限清结案件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向积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要作出检讨;四是加强考评,将积案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评;五是防止边清边积,审判长对审限亮黄灯案件及时向主审法官作出提示,庭长对审限亮红灯案件及时进行调度,主管副院长对延长审限的申请严格审批,对一年半以上未结的案件,参照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制定清理计划,纳入清理范围;六是一并清理执行积案,结合诉讼积案清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期未结执行积案的执行力度。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