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曾妍 邓述荣 一份司法建议引来了亿元治污项目大单。记者今日从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2月新田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曾司法建议县政府加强对砷渣污染源的监管和受污染水土的治理,对新田境内所有遗留的砷渣集中作无害化处理。如今,这个项目不仅被列入了湖南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规划,而且列入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据新田法院院长欧阳韶勇介绍,上世纪80年代,新田县莲花乡双溪岭等村多处采取土法炼砷,遗留了大量砷渣,并造成了当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2009年4月,赵某某回乡创业,在新田县莲花乡双溪岭村砷冶炼厂倾倒、掩埋废渣的主要区域马鞍山地段新建养殖场。为解决人畜饮水问题,赵某某雇请他人打下一口深约40米的水井,赵某某等11位村民饮用此水约半个月后,先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并陆续住院治疗。2010年8月,赵某某等11人一纸诉状将该县环境保护局、莲花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新田法院受案后,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进行协调,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款465068.0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在办案过程中,新田法院意识到,砷渣污染一日不除,当地百姓安全难保,于是提出了治污的司法建议。对此,新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迅速启动了计划投资9573万元的莲花乡砷渣治理项目,并纳入该县“十二·五”规划。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