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嘉兴(浙江)2月5日电 记者陈东升 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彦明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收到黄某诉海盐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材料后,首次启用诉前登记,以“立预”字号制作《民事纠纷诉前委托鉴定征求意见函》发送给案件当事人。 据介绍,诉前登记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将在诉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有明确委托鉴定事项的民事纠纷,编立“立预”字号登记,先行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征求意见函由当事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后附卷。法院收到鉴定报告后,将在3日内送达申请委托鉴定当事人,当事人应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明确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