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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法院首次启用诉前登记

时间:2013-03-11 12:06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嘉兴(浙江)2月5日电 记者陈东升 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彦明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收到黄某诉海盐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材料后,首次启用诉前登记,以“立预”字号制作《民事纠纷诉前委托鉴定征求意见函》发送给案件当事人。

  据介绍,诉前登记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将在诉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有明确委托鉴定事项的民事纠纷,编立“立预”字号登记,先行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征求意见函由当事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后附卷。法院收到鉴定报告后,将在3日内送达申请委托鉴定当事人,当事人应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明确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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