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永城市法院不断探索促进民商事案件调解的方式方法,通过选准案件调解的“矛盾点”、“结合点”、“沟通点”、“主攻点”,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解决,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上半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8%以上。 一是找准当事人双方的主要“矛盾点”。办案人员通过审查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的初步接触、交谈,转换角度、变换思维,找准双方当事人纠纷产生的主要矛盾点、分歧点,找准问题的症结,做到有的放失,使案件成功调解。 二是找化解矛盾的“结合点”。民商事案件纠纷的发生,往往并不是单方存在过错,而是双方都有过错或者相互交织,互不相让、互不理解,调解时通过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既做好无过错方的工作,使其宽容谅解对方,又做好有过错方的工作,使其认识到错误,通过行动争取对方谅解,从而调解结案。 三是找准当事人情感的“感化点”。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多种感情纠葛:夫妻感情问题、与双方父母关系问题、子女问题、自身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中总有一个或几个问题使当事人放不下,找准当事人的感情弱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耐心的教育与疏导,往往可以感化当事人,从而挽救濒临破裂的婚姻与家庭。 四是找准案件调解的“主攻点”。当事人为80后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双方的父母或亲属大多会参与到案件中来,而且他们在纠纷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做通他们的工作,对案件的成功调解会起到全局性的作用,找准这个“主攻点”,然后结合案件的特点,真正把调解工作做到其心坎上,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