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2010年全省法院系统“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宝丰法院闹店法庭结合农村乡情,立足工作实际,以最大限度和谐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六步调解法”,并将之规范化、制度化后在全庭推广,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该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25件,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396件,调撤率达93.2%。 “六步调解法”自收案之日起开始启动,将调解过程分为六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收案后及时与原、被告住所地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法庭联络员、 社会法官等取得联系,通过他们深入了解纠纷产生原因、当事人家庭状况和社会关系等与案件相关的基本情况,从而在调解工作开始前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步,在送达应诉手续、传票时,请上述当地人员中合适人选陪同进行,深入案发地,调查案情来龙去脉,对于能够立即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就地调解,及时化解纠纷。 第三步,对不具备就地调解条件的案件,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先请基层村镇干部、调解员或法庭联络员与双方当事人见面,收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观点和看法,了解双方对案件的期望值及产生纠纷的症结并反馈于承办法官,使法官能够随时掌握纠纷双方的思想动态。 第四步,加强诉讼引导,在送达应诉手续后一周内,由案件承办法官主动与当事人联系,面对面询问当事人对案件的看法,给予当事人必要的诉讼引导,避免部分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因不懂法而出现被动,以缩短法庭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消除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不信任心理,从而为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第五步,针对各案不同情况深入分析,因案制宜,提前制定出适当的调解方法。对于婚姻家庭案件,着重从当事人间的亲情入手,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对于邻里纠纷,则设法寻找双方共同的朋友和熟人,让其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对于合同、民间借贷等经济纠纷案件,将庭前讲法释义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对当事人讲解法律,促使其主动放弃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从而促成调解。 第六步,在制定好调解思路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人民陪审员或者特邀调解员、社会法官等,充分利用他们熟悉社情民意、便于与事人沟通的优势,与他们一道对案件进行调解,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来保证纠纷圆满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