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浚县法院新镇法庭利用判后回访,引导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进行和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男)经人介绍与刘某(女)相识后订立婚约,张某通过媒人向刘某之父刘某某交付了20000元彩礼款,后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典礼同居。张某与刘某同居不久即发现刘某患有严重的癫痫且经常发作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双方因此分手。其后因女方拒绝退还彩礼成讼。新镇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作出刘某某退还男方彩礼款10000元的判决,法庭在判决之前也曾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均因刘某某坚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宣判后,新镇法庭干警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利用判后回访的机会对刘某某父女进行释法析理,详细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作出本案判决的理由,与刘某某进行了深入沟通。刘某某当即作出表态:以前我不同意调解是因为我有错误认识,是听信了“路上”人的话,要不是我还想着咋着对抗法院的执行咧。今天你们给我讲清了法院判决的道理,说明了利害,我再“别”下去也没啥意思了,咱说说咋调解吧!最终,在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新镇法庭已引导当事人判后和解案件5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了辖区的社会安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