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上海8月21日电 通讯员梁宗 记者刘建 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许晓鸣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晓鸣在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主管校产工作,并受上海交通大学委派兼任由上海交通大学投资或参股的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担任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期间,非法收受兰某、钱某、朱某计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的钱款,并为3人谋取利益。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