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肖则兰 8月20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泸县桃子沟煤矿矿难中查处的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公职人员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原副站长何琦、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原站长罗江富、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原副站长唐闻、泸县安监局原副局长周焱林、泸县国土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原股长马孟燎,对煤矿非法开采以及安全生产监管不力。2013年5月11日,桃子沟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8人死亡、18人受伤。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