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陈海松 陆泽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国土局纪检组原组长郭某伙同他人骗取青苗补偿款一案,有了结果。5月1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郭某伙同黄某先后5次重报已补偿过的青苗286.2亩,骗得补偿款195.24万元。2011年4月29日,郭某授意本单位宁某、冯某虚报青苗43亩,骗得补偿款17.2万元。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