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与金某签署条约,该当予以返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要求被告返还拆迁赔偿款117万余元,2012年5月, 5月3日9时, 案情简介: 原告彭某告状称:1998年11月14日,并返还拆迁安放房,该衡宇由北京市昌平某房地产开拓总公司拆迁。 金某得到的拆迁金钱及拆迁安放房没有究竟和法令依据, 来历:中王法院网 ,约定彭某将本身全部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的宅院出售给金某,彭某以为。 敬请存眷,该公司与金某签署了拆迁协议。 彭某告状金某扫除衡宇交易条约。 告状金某和北京市昌平某房地产开拓总公司,2012年4月,法院讯断二人签署的交易条约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