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成立法律服务团,为涉及城中村改造拆迁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房山、通州、顺义、昌平等9个区的38个乡镇,50个市级挂帐督办重点村的群众解决因征地拆迁、改造施工、拆除违章建筑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其中律师约3000名。据了解,律师全面介入拆迁改造,在北京市尚属首次。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可为拆迁户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介绍,上述重点村都存在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重大工程等项目,容易引发拆迁征地、土地承包、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成立“法律服务团”正是为给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法律服务。
据悉,法律服务团将指导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为改造地区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也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在一两年的时间里,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将这些地区因城中村改造、拆迁、重点工程推进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解决。
[律师]难保持中立性 或触业务禁区
针对北京市组织律师介入城中村改造的事情,长期从事拆迁法律服务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令律师和年前建言废止拆迁条例的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不同看法。
王令认为,现有的城中村改造模式部分地区存在着规避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的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着侵害农民基本利益的情况。政府组织律师介入城中村改造,固然可以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很难保持中立性,也难以避免造成“双方代理”的律师业务禁区;律师过多站在强势一方提供法律服务,固然可以获取更多经济收入,但可能引发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评价降低。
王令建议,要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合法范围:“具体就是除村民自行进行的改造外的所有城中村改造,必须经过法定的征收审批程序;要在城中村改造中坚持保障村民切身利益,让村民真正享受城中村改造的利益,切不可简单演变为房地产开发,更不可让其他主体侵害村民应享有的权益,要使得村民、村集体在城中村改造后的收益中享有股份。”
王锡锌认为,让城中村改造的当事人获得专业化律师的法律援助,非常必要、非常急需。在旧拆迁条例将废止、新搬迁条例未出台的过渡时期,完全依靠旧条例很难解决问题,就算强拆,法律上的问题解决了,但还会转换成其他社会问题。
王锡锌强调,要解决拆迁问题,关键是要在拆迁补偿上落实公平原则。考虑到市场基本交易价格、被拆迁人的收益、保证其生活质量不因拆迁而下降。王锡锌建议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要真正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去做,根据公平原则对待拆迁事件,为被拆迁人争取合法利益。(作者:陈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