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土地联产承包合同范本

时间:2011-11-17 01:47来源:一个人 作者:Kong 中国法律网

    土地联产承包合同范本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06 推荐房地产律师: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相比看增资减资 。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共2页: 上一页 1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
      acing="0" bgcolor="7795C8">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京报 2010-10-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北京出现疑似“鸟巢”建筑 施工方称系“元宝”

        正在搭建的商场出入口。昨日,通惠河一在建项目形似鸟巢。鸟巢的人员到现场取证,将研究其是否侵权。本报记者 杨杰 摄

      北京出现疑似“鸟巢”建筑 施工方称系“元宝”

        通惠河南岸的庆丰公园东侧,一座面积约300平方米、三层楼高的建筑,以其酷似“鸟巢”的造型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昨天上午,国家体育场的工作人员已到现场取证,将研判是否涉嫌侵权。而据施工方介绍,其创意为“元宝”,并非“鸟巢”。本报记者 杨杰 摄

        本报讯 (记者刘洋)通惠河南岸某地下建筑的出入口,由网状的钢结构搭建而成,纹路造像很像“鸟巢”。

        昨天上午,国家体育场研发部人员到现场查看取证,称该建筑是否涉嫌侵权需要有关部门研判。据出入口的施工方介绍,该建筑创意为“元宝”,并不是“鸟巢”。

        极像“鸟巢”的建筑物在通惠河南岸、庆丰公园东侧,面积约300平米,有三层楼高,为红色钢筋结构,其造型为方型,纹路和“马鞍”式弧度很像国家体育场“鸟巢”的钢结构。

        该建筑施工方介绍,新搭建的建筑创意为“元宝”,并不是“鸟巢”,其中间圆形的玻璃房为地下商场的出入口。

        昨天上午,国家体育场研发部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建筑拍照留证。“鸟巢”研发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现场查看发现,搭建的钢架结构与鸟巢的纹路相似,“是否涉嫌侵权也是司法部门认定的。”该负责人表示。

        ■ 链接

        鸟巢被侵权方面(部分)

        文字侵权 包括“鸟巢”、“国家体育场”在内的40多个分类文字标志已注册为商标,任何企业未经许可,利用与鸟巢蟟st_83_295.html'>295

    • 3008388
    •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
      var hasid = false; saveid = ''; j = 1; for(i=saveids.length-1;i>=0;i--) { if(saveids[i]==aid && hasid) continue; else { if(saveids[i]==aid && !hasid) hasid = true; saveid += (saveid=='' ? saveids[i] : ','+saveids[i]); j++; if(j==20 && hasid) break; if(j==19 && !hasid) break; } } if(hasid) { alert("您已经顶过该帖,请不要重复顶帖 !"); return; } else saveid += ','+aid; SetCookie('diggid',saveid,1); } else { SetCookie('diggid',aid,1); } myajax = new DedeAjax(taget_obj,false,false,'','',''); var url = "/info/plus/digg_ajax.php?action="+ftype+"&id="+aid; myajax.SendGet2(url); } function getDigg(aid) { var taget_obj = document.getElementById('newdigg'); myajax = new DedeAjax(taget_obj,false,false,'','',''); myajax.SendGet2("/info/plus/digg_ajax.php?id="+aid); DedeXHTTP = null; } function check(){ if(document.formsearch.searchtype.value=="") document.formsearch.action="http://www.google.cn/custom" else document.formsearch.action="/info/plus/search.php" } -->
      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工程建设法律

      时间:2011-11-17 02:06来源:诸葛亮说 作者:一升千秋 中国法律网
      • 今年5月份到海口琼山市看中一块地,并与当地的村委会签订了承租合同,当时村委会出示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判决书,以及原地承包人的协议书,听说 股权转让。我们签订合同后,并经该镇的法律事务所公证合同的合法性。在我们进场施工后的第二个星期,突然涌来近数百名村民,恶言恐...[]
      •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相比看房屋装修合同。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
      • 工程总承包在发达国家,以其业主倾向、资源配置、综合效益和发展趋势等诸多优势,逐渐成为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
      •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学习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 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总承包的内容。 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
      2">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著作权法案例关于摄影作品_中国法律网5Law.cn
      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著作权法案例关于摄影作品

      时间:2011-11-17 02:06来源:家兵 作者:蜜儿 中国法律网

      一、简要案情及处理结果

      原告吕厚民1953年在中央办公厅警卫局摄影科工作期间,拍摄了摄影作品《毛主席与周总理在中央人民政府第24次会议上》。1999年10月至2000年4月间,位于王府井大街225号的中华老字号“同升和”鞋店在该店左侧临街展示橱窗中使用了吕厚民拍摄的涉案摄影作品。在该展示橱窗中,以涉案摄影作品为背景照片,展示了四双为领导人订制的皮鞋鞋样,橱窗下部有国家领导人曾到该店订制皮鞋的文字说明。

      被告北京同升和鞋店在使用该摄影作品前未征得吕厚民的同意,亦未署作者姓名。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北京日报》和《中国摄影报》上向原告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损失五万元。

      被告北京同升和鞋店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物业费收取时间。本案争议标的属于时事新闻,学习公司。不属于保护的客体;即使涉案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该作品亦为职务作品,原告作为摄影者仅享有署名权;且被告翻拍使用的涉案作品源于大型画册《周恩来》,在画册中并未注明该作品的摄影作者;被告委托他人制作展示橱窗的目的在于阐述自己百年老店的悠久历史以及经营业绩,照片只是为了便于说明问题而引用的,应属于合理使用;即使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使用涉案作品的性质属于展览性质,其侵权后果亦最为轻微。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吕厚民是否为涉案作品的、被告同升和鞋店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问题。法院认为吕厚民所拍摄的涉案作品为新闻摄影作品,但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不受该法调整的“时事新闻”的范围,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吕厚民曾作为中央办公厅警卫局摄影科的工作人员从事为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拍摄照片的工作,吕厚民在此期间拍摄的涉案作品属于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故该作品应属职务作品。但吕厚民作为涉案作品的摄影者,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吕厚民对该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该店的展示橱窗中使用涉案摄影作品的商业性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为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北京同升和鞋店在《北京日报》上公开向吕厚民赔礼道歉并赔偿吕厚民经济损失一万二千元人民币。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二、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涉案摄影作品是否为时事新闻,是否应受我国著作权法调整

      本案原告吕厚民作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主张权利,被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所拍摄的涉案作品系领导人的工作照片,属时事新闻,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涉案摄影作品是否为时事新闻,是否应受我国著作权法调整就成为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1991年施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应对“美术、摄影作品”予以保护,2001年10月27日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则将摄影作品单独列为一种作品形式予以保护。摄影作品本身显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涉案摄影作品是否属于时事新闻呢?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本身虽然不适用著作权法调整,但通过对时事新闻内容进行文学、艺术加工并体现出独创性时,则也可以创作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学习 股权转让。如新闻摄影、新闻电影等即已不再是单纯的事实消息,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本案原告拍摄的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时的工作照片就属于新闻摄影,而不是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属于时事新闻,因此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上述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未予采信。

      (二)涉案摄影作品作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是否归

      摄影作者

      本案被告还提出即使该作品可依著作权法予以保护,摄影作品也应为职务作品,原告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本案中吕厚民曾作为中央办公厅警卫局摄影科的工作人员从事为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拍摄照片的工作,吕厚民在此期间拍摄的涉案作品属于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故该作品应属职务作品的范畴。

      但该作品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纸、地图等职务作品的范畴,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被告亦未就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尽管涉案摄影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原告吕厚民作为摄影者仍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提出的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亦未予采信。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吕厚民是涉案摄影作品的摄影者,也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吕厚民对该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被告同升和鞋店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行为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摄影作品用于该店橱窗展示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则认为同升和鞋店是为了说明该店的悠久历史而在展示橱窗中引用涉案作品的,属于对该作品的合理使用,并未侵害原告的著作权。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依法律规定作品使用人主要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是为了科学、教育等目的,对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的行为。但这种使用行为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也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共2页: 上一页 1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