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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旧房转让的扣除额?

时间:2011-11-17 00:15来源:夏荷 作者:队长别开枪 中国法律网

    如何确定旧房转让的扣除额?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房地产律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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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

      时间:2011-11-17 00:15来源:一天一事 作者:妙手神针 中国法律网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1/20 推荐劳动律师: 所谓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公司。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用人单位限制并禁止本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

          所谓竞业禁止,又称,公司。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用人单位限制并禁止本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公司法律责任分居多久会自动离婚。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听说夫妻财产分割与离婚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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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的比较与统一

          时间:2011-11-17 00:29来源:香巴拉 作者:赵凤山 中国法律网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的比较与统一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10/20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是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案件。看着装修房屋合同书。由于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散见于多个法律部门之中,且立法时出于各自不同目的的考虑,虽然同是人身损害赔偿,但各法律部门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大不相同,在理论上缺乏合理性,在实践中导致操作困难,容易出现适

            赔偿是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案件。由于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散见于多个法律部门之中,且立法时出于各自不同目的的考虑,虽然同是人身损害赔偿,但各法律部门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大不相同,在理论上缺乏合理性,你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在实践中导致操作困难,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赔偿数额不一等影响审判效果和法律严肃性的现象。对此,笔者进行了分析对比,认为应当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或在今后的民法典中予以统一规范。兹论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概念及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如何确定旧房转让的扣除额?。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只能是公民,法人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2、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3、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不是人身伤害或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而是这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已得或必得的财产利益的减少,即利受到不法伤害后,受害人所必须先行支付的一切财务开支。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可得的财产利益的丧失。综合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15项:

            1、用。指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伤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必须的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医院护理费、会诊费以及必要的整容费、器官移植费、代用器官装饰费(义眼、义齿假肢、假发等)和后期治疗费等。

            2、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害在治疗、康复期间用于生活照料的开支以及因伤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在治疗、康复以后所开支的生活照料费用。这项费用与医院护理费有着本质区别,医院护理费是医院从事技术性护理而收取的与治疗相配套的医疗处置费用,而护理费则是专指用于受害人生活照料的费用。

            3、交通费。指在救治期间,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救护、陪护人员和家属因救治、护理需要所花费的交通费用。如车船费、救护车费等。

            4、住宿费。指受害人在救治期间,必要的救护、陪护人员和家属因救治、护理需要所花费的旅馆住宿费用或房屋租住费用。

            5、营养费。指受害人通过正常的摄入不能达到受损身体康复的要求,需要增加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所开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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