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5)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您的利益;

  (6)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7)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
ing="0">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分站>>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_中国法律网5Law.cn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时间:2011-11-19 14:32来源:另一种人生 作者:兔子de猪 中国法律网

摘要:《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第一个专门性公约,也是近年来国际商事立法的重要成果。本文介绍了公约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及立法过程,解读了公约的主要条款,并在此基础上对公约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局限性做了立法评价。
  
  关键词:电子通信 电子商务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一、公约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Use of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in International Contracts ,以下简称“《公约》”)的序言和联合国大会通过《公约(草案)》的决议总结了公约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电子通信的使用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率,加强了贸易联系,并为过去相距遥远的当事人和市场提供了新的准入机会,从而对促进国内、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考虑到国际合同中使用电子通信的法律效力不确定性所产生的种种问题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障碍,深信采用统一规则消除对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障碍,包括消除现有国际贸易法文书在执行上可能产生的障碍,将加强国际合同的法律确定性和商业上的可预见性,有助于各国获得现代贸易途径;认为统一规则应当尊重当事人在其所选择的手段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的目的的限度内选择适当媒介和技术的自由,同时顾及不偏重任何技术和功能等同的原则,希望以法律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所能接受的方式对消除电子通信使用中的法律障碍提供一个共同解决办法。交通事故。”

基于上述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因此而产生的立法设想,委员会在制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和《电子签名示范法》(2001年)的基础上开始了长达五年的公约起草工作。公约起草过程中曾使用的名称有《由数据电文订立或证明的国际合同公约》、《国际贸易国际合同中使用数据电文公约》等,其最后名称为《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公约(草案)》于2005年7月在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上得到审议和通过。2005年11月23日,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以21号决议(A/RES/60/21)通过了《公约》,《公约》自 2006年1月1日起开放供各国签署。我国政府参加了《公约》案的起草工作并已经签署了该《公约》。《公约》被认为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第一个专门性公约。

二、公约的基本内容——主要条款解读

《公约》共25条,分为四章,即适用范围、总则、电子通信在国际合同中的适用、最后条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
精诚所至,消费纠纷终化解_中国法律网5Law.cn
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精诚所至,消费纠纷终化解

时间:2011-11-19 14:33来源:优子 作者:倩娃娃 中国法律网

近日,消费者徐女士怒气冲冲地向奉贤消保委投诉,她在某健身中心锻炼身体时,因健身器材发生故障导致其软组织挫伤,同时损坏了其穿在身上的运动服,健身房在支付300余元医药费后,以消费者索赔金额过高为由,拒绝再赔偿任何费用。
接到投诉后,学会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1/1117/45680.html。消保委工作人员约当事双方在该健身中心进行现场调解。调解现场消费者徐女士情绪颇激动,将索赔金额咬定3000余元不松口,同行的另两位同伴也是得理不饶人指责健身中心的过错。而健身中心一方则将赔偿金额限定在300元左右,10倍的索赔差额让现场气氛处于紧张状态。两位工作人员从下午3点,分别从消费者及经营方角度,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并从《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方的义务等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傍晚6点以经营方补偿消费者1000元人民币及赠送一套长袖运动服,并将消费者的年卡延后半年为结果圆满处理了这场消费纠纷。当事双方都非常满意此次调解结果,对我委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延时下班表示非常感谢。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
_r29_c52.jpg" onMouseOver="setTab0071Syn(2);" id="lh00721">
推荐
热点
域名保护的法律思考_中国法律网5Law.cn
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域名保护的法律思考

时间:2011-11-19 14:33来源:林少斌 作者:忆枫 中国法律网

自从互联网1995年对商业使用开放以来,网络已成为对人类社会影响最大、最快的新兴技术。全球网络人口的迅猛扩张、各种网站的大量涌现,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相对稳定的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其中,为了吸引社会公众查找,定位网站资源,开展网上贸易,许多企业将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商品名称作为企业的域名进行注册。由于域名巨大的商业价值,关于域名注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