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
500元--5 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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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00000元以内 |
500一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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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00001—500000元 |
4.5%根据涉及财产标的额,接标准分段累进计收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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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500001—1000000元 |
3.5%,根据涉及财产标的额,接标准分段累进计收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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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000001—5000000元 |
2.5%,根据涉及财产标的额,接标准分段累进计收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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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5000001—10000000元 |
1.5%,根据涉及财产标的额,接标准分段累进计收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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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0000001元以上部分 |
1%,根据涉及财产标的额,接标准分段累进计收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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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
500元一3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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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 |
比照民事案件涉财产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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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察阶段 |
300元一1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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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起诉阶段 |
800元一2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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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阶段 |
1000元一6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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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 |
按照一审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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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 |
二审接一审标准的50%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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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或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 |
比照民事案件的涉财产项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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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 |
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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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曾办过一审或二审的 |
按照民事一审案件标准减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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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未办一审、二审的 |
参照民事一审案件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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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审、重审案件 |
按照相关类型案件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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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收费 |
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标准的50%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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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的收费标准 |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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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支付的其它费用 |
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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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应予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