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费的原则主要是与委托人协商,委托人愿意支付多少金额,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就行。所谓的收费标准一般只作为参考(除国家收费规定外)。
1、收费低。我所收费较低,但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原因是维持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行和律师的生存和发展,但又要考虑不能违反行业规则和惯例。
2、收费方式。一是预付代理费,即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就要支付全部律师费的方式,但收取律师费较少或者比例低,一般在争议标的额的3%至8%之间;二是分期付款方式,即,约定一个总的律师费数额,再约定什么时间支付多少金额的律师费的模式;三是部分预付费,部分按照实现债权后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的方式,称为半风险代理,即约定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一般较低,等案件结束后或实现利益后再支付约定的比例律师费;四是律师费全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代理完毕并达到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目标或目的才收取律师费,但该方式收费比例高,一般为实现金额的20%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