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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凤煌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2024-08-19 10:11:25 | 人围观 | 评论: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河北妙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河北妙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邯郸英才网发布的一系列不实文章构成了对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诋毁、诽谤,导致企业名誉受到了损害,判决被告河北妙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市级以上媒体发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0元。

 

 

 

案件回顾

 

原告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项目为:互联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企业积分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商业服务。原告以用户免费注册,商家免费入驻为主的商业服务,集消费、销售、创业为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共享平台的合法企业,合规运营,也是中国知名的民营企业之一。

 

被告河北妙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邯郸英才网”,2022年8月27日,被告在邯郸英才网发布“东莞君凤煌是打着售卖原始股为幌子的骗子平台”、2022年8月28日发布“东莞君凤煌是打着售卖原始股为幌子的骗子平台”、2022年9月3日发布“消费全返新骗局?“君凤煌”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2022年10月18日发布“君凤煌以返利模式进行传销被查处!”、2022年10月20日发布“君凤煌以返利模式进行传销被查处!”等一系列恶意中伤原告的内容。发布内容直接标注:“君凤煌”、“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登记的信息,被告发布的均为虚假内容,均与原告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政策不相符,被告屡次恶意诽谤、攻击、中伤等侵害原告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商誉,恶意侵犯原告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荣誉权。被告以违法的方式借用原告及君凤煌的知名度以及用户来浏览“邯郸英才网”,提高用户浏览量,达到非法盈利目的,恶意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荣誉权。原告曾告知被告发布的内容违法,要求自觉删除违法发布的内容,停止侵权,但被告置之不理,知法犯法,屡教不改,原告才诉至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妙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市级以上媒体发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权(包括书面的赔礼道歉信,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为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驳回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河北妙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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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注意到目前仍有私人网站/网络自媒体捏造、转载、传播关于君凤煌的不实内容,请立即删除相关文章,否则君凤煌将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东莞市君凤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坚持捍卫自身的社会声誉,坚信法律的公平正义,面对任何侵权行为决不退缩,全力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健康、文明的营商和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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