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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7-24 来源: 编辑: |
五成医患纠纷责任在院方 第三方人民调解或唱主角
2010年07月24日 11:21 来源:华声在线
“为提高医疗纠纷调节专业化水平,全省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今日,记者从全省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岳阳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长沙、株洲将开展试点。
五成医患纠纷责任在院方
今年上半年,省卫生厅对株洲、常德、娄底等市州近3年医疗纠纷情况进行调查显示,各市州医疗纠纷总数均有2000余起。其中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相互沟通不够导致纠纷,占因医方原因引起纠纷总量的2/3。
“从调研的情况看,医患纠纷50%左右直接或间接责任在院方,而这其中70%的医患纠纷是沟通不到位引起的。”省卫生厅厅长张健称,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我省主要存在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部分执法部门对医疗纠纷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
第三方人民调解或唱主角
去年9月10日,岳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截至今年6月30日,受理医疗纠纷84起,进入医疗纠纷调解程序80起,办结医疗纠纷75起,有效预防和阻止了15起医疗纠纷恶性事件发生。
日前,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厅联合下文,要求全省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所在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下设主任1名,由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另设副主任2名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调解员。调解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公证员等为主要吸纳对象。
调解内容包括各种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院方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解决。(三湘都市报 张春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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