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北京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何俊律师参加河南省司法厅
 
  当前位置:主页 > 医疗案例 > 浏览

医院告知不充分 患者死亡须赔偿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5-22   来源:   编辑:
 
医院告知不充分 患者死亡须赔偿 
作者: 徐伟 红珍    


    因在治疗过程中,河南省封丘县某医院存在对患者的病情演变严重程度告知不充分等过失行为,患者死亡后,家属起诉至封丘县法院,被判应对病人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其家属丧葬费1861元,死亡赔偿金15223元。 
    2008年1月25日晚9时30分,原告宋某之妻刘某以神志不清,伴右侧肢体活动障碍为主诉,进入医院病房进行治疗。晚10时20分患者病情加重,面色口唇发绀,呼吸停止。2009年4月29日,新乡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对患者刘某的诊断、检查、治疗、抢救等诊疗过程是正确的,符合脑血管病的诊治规范。医院对患者刘某的病情演变严重程度对家属告知不充分,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吸氧措施存在不足,但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宋某之妻刘某因病到被告处救治,在诊疗过程中,被告存在对患者刘某的病情演变严重程度对家属告知不充分等过失行为,对此被告应对刘某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被告虽有医疗过失,但过失未达到构成医疗事故程度,对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封丘县医院赔偿原告宋某丧葬费1861元,死亡赔偿金13362元,共计1522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一条: ·腹痛入院因病故 诊疗违规仍须赔
下一条: ·一妇女私人诊所输液死亡 举证不能诊所需担责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