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北京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何俊律师参加河南省司法厅
 
  当前位置:主页 > 医疗案例 > 浏览

女子怀疑输血感染丙肝 17年后状告医院索赔24万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3-31   来源:   编辑:
 
女子怀疑输血感染丙肝 17年后状告医院索赔24万

2009年11月12日03:13

  司法鉴定:输血与丙肝有因果关系 江夏区人民医院:1993年前输血无丙肝检查要求

  11月10日,一起血液污染案在江夏区法院开庭,该区乌龙泉街居民张玉梅状告江夏区人民医院,认为自己17年前在该院输血时,感染丙肝继而引起肝硬化,向医院索赔24万元。

  巧的是,与张玉梅有类似经历的并非一人。记者见到的几名丙肝患者,多年前都曾在该医院有过输血经历,而丙肝的潜伏期最长可达二十年之久。

  17年前输血感染丙肝?

  昨日上午,江夏乌龙泉街上行人寥寥无几,显得格外冷清。由于风太大,张玉梅一家经营的小副食店只打开了半扇门。她一边整理着柜台中摆设的商品,一边和媳妇照看着在摇床中熟睡的孙子。

  今年5月,52岁的张玉梅感觉身体每况愈下,“没有力气,头晕,心里发慌,有时候起床都很困难”。在丈夫及儿子的坚持下,张玉梅到省人民医院检查,“几乎查遍了所有的科室都没有问题,在医生的建议下我们才查血。”检查结果显示,张玉梅患有“丙肝肝硬化”。

  这一结果让张玉梅一家人几乎都蒙了,其丈夫马先军更是百思不得其解,经多方查找资料,询问医生得出结论:“家族没有肝病史,儿子和我也没有,只能是输血感染的。”

  这让一家人想起了17年前的一起塌方事故,张玉梅的右腿落下7级伤残。也就因那次事故,她到江夏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输过血。马先军回忆:“当时是医院打电话找来的献血者,根本想都没想过会出现问题。”

  随后,马先军找到了一堆叠放整齐的大小单据,部分字迹已经模糊。其中4张单据上,记录着妻子在1992年4月-7月因伤在武昌县人民医院(现江夏区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输血的详细时间、计量和费用等。

  记者注意到,这4张“取血及血浆计账单”分两种规格,其中两张共900ml的血液来源于武汉市中心血站,价格共计360元;另两张《献血营养费收款收据》显示,900ml的血液来自一名叫“孙发祥”的献血者,总价385元,时间相差14天,并附有“驻武昌县人民医院献血队代券费”专用章。

  司法鉴定:有因果关系

  今年6月,马先军以妻子在江夏区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输血治疗导致患上丙肝为由,书面向医院提出索赔。

  医院很快给出了书面回复:患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患丙型肝炎是在该院输血期间造成的,对赔偿要求不予认可,“患者如对我院的回复有异议,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着的马先军随后带着妻子前往司法鉴定部门鉴定。10月13日,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玉梅在“武昌县人民医院”的输血与其现患有慢性丙型肝炎具有因果关系。

  前日,张玉梅以“住院输血导致患上丙肝为由”状告江夏区人民医院一案开庭。

  “献血者是医院找来的,出了事医院就得负责。”虽然目前法院还未宣判,但马先军对官司胜诉显得很有把握。

  医院:1993年前输血无丙肝检查要求

  江夏区人民医院医务科一彭姓科长告诉记者,丙型肝炎是由丙肝病毒(HCV)所引起,是通过输血或血制品、血透析、单采血浆还输血球、肾移植、静脉注射毒品、性传播、母婴传播等传染引起的。输血并非丙肝唯一传播途径,且输血导致丙肝潜伏期最长为26周,如张玉梅能证明26周后感染丙肝,则可推定与医院输血有必然联系。但是,多名专家告诉记者,丙肝病毒进入人体后,会有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使得丙肝患者没有任何的症状,一般丙肝潜伏期为2周-26周,最长可达20年,多数的丙肝患者就这样变成慢性丙肝带菌者,直到肝硬化。

  此外,彭科长还提出疑问,张玉梅输的血有两处来源,一是医院,二是血站,“现在证实不了是哪种血出了问题。不好定论,为何就是医院的问题呢?”

  值得一提的是,张玉梅输血时间在1992年。卫生部于1993年2月17日发布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第五条增加了供血者血液检查丙肝抗体的指标,并明文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那就是说,在此之前限于当时技术条件,对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液检查指标中,均不含肝抗体检测,丙肝不作为输血必查项目。

  那么,1993年就成为输血感染丙肝的临界点,此前染上的丙肝究竟谁来负责?

  “让医院负责,我觉得比较冤。”彭科长说,1993年前,他们对输血前的检验都符合国家卫生部的标准,从法律上来说,医院并无过错,自然不需要担责。

  案例

  输血感染丙肝,

  患者状告医院胜诉

  在江夏,与张玉梅有相同遭遇的并非一人。

  住在该区纸坊某社区37岁的陈音,2005年11月的一次意外扭伤让她感觉“很幸运”,如果不是这次意外,她的丙肝可能要到晚期才会发现。

  “扭伤了腰部进行腹部B超检查,意外发现有肝硬化,后来确诊是丙肝引发的肝硬化。”陈音的丈夫涂平查阅资料将其他可能导致丙肝的因素一一排除后,他想起了早在1994年6月,妻子在江夏区人民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后,因失血过多在该院进行了输血,“当时也是医院打电话叫来的献血者,只可能是这个献血者本身携带丙肝病毒。”

  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寻找当年住院的单据,在长达一年的准备后,2007年5月,涂平将医院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医院因输血造成陈音感染丙肝,医院向其赔偿十余万元。

  虽然最终胜诉,但妻子常年的治疗费用,让涂平家“从小康生活到了贫穷生活”。涂平说,胜诉后,很多有相同遭遇的人通过电话向他咨询。

  而另一位疑因在该医院输血感染丙肝的郑太婆却因为无法找到当时的输血凭据,目前无法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
 
上一条: ·伙病房内向白血病女友求婚 两月后留短信离开
下一条: ·19个经典谎言欺骗饮食健康 喝酒暖身是错觉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