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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居民医保出新规 缴费首月即可享受报销
2009年09月01日 13:17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郑州市下发《关于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从缴费首月起即可看病报销。另外,到外地住院看病也能报销,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9月1日起,新规将正式实行。
好消息1 参保首月就能看病报销
昨日,郑州市政府网站下发《关于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政策进行调整。
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原先新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3个月才能享受保险待遇的规定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缴费首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另外,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也将由原来的每年人均20元提高至人均40元。提高后,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如有盈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解读:郑州市医保中心主任尚民生表示,此举是为了刺激大家积极参保。比如说,原来1月1日缴纳的保险费,需要等3个月到4月1日后才能享受报销。现在取消了3个月的等待期,1月1日交钱,当月就能享受保险待遇。
好消息2 外地看病按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报销
原《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规定,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此次明确,因病情需要到外地住院和在外地期间的急诊住院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转诊和急诊管理办法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尚民生说,有了这条规定后,大家去外地看病会更方便。这也是此次调整的重大变化之一。外地期间的住院费用,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院的标准执行报销。
其他变化1 参保缴费时间变为一年一次
居民的缴费时间此次也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半年缴纳一次,变更为按自然年度缴费,一年缴纳一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一次缴纳至毕业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至于调整原因,郑州市表示是为了使居民缴费周期与上级财政补助政策保持一致。
解读:尚民生表示,调整后,郑州市城镇居民的缴费时间将调整至7月1日~11月20日,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缴费从开学开始,年底前完成。
其他变化2 困难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参加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解读:尚民生说,这一新规定实施后,一些困难的农民工群体,享受医保同时也能减轻生活负担。
“缴纳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下来得1000多元钱,如果换成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才100多元钱,报销的费用也不低,最高可达6万元。”(河南商报 李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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