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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总回顾:被称为标本展示底层社会生态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09-6-24   来源:   编辑:
 
邓玉娇案总回顾:被称为标本展示底层社会生态
新民周刊2009023期封面
邓玉娇案,一个标本
发生在中部的群山万壑之中的邓玉娇案,无论诉诸法律还是常识,都并不复杂,为何在一个月内震动朝野成为2009年以来最为人瞩目的事件?因为邓玉娇案将中国底层社会的生态展示得淋漓尽致!
一个因为靠近交通要道启动经济增长的小镇,公款开支的晚宴后,负责招商的公务员和他的同事们共赴洗脚城,他们视一切为理所当然,但是当他们肆无忌惮地表现出权力和金钱的傲慢时,遇上了邓玉娇,一个23岁活泼刚烈的女孩,她不惜一切,奋力保护自己……这个典型的乡村小镇案件,给我们切近观察中国基层政府和司法体系的运作提供了机会。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民间舆论一直对邓玉娇的命运保持着坚定的关注,这既是年轻一代对中国底层社会生态的反馈,也是他们对政府和司法机构的作为的回应。网民在此案中克制、理性又坚定的表现,是一种成熟的公民的态度,他们对这个案件的进展影响深远,也对公民精神的培育、对公民社会的养成做出了突破性的贡献。这种贡献与网络在孙志刚案和周正龙案中的贡献类似。在这个意义上,邓玉娇案超越了这个案件本身,成为理解当代中国的一个读本。(汪 伟)
震颤的巴东
这个发生于中国边陲小镇的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最终为何会演变为一幕举国瞩目的公共事件?在这不到40天的时间内,巴东县政府是如何应对这起突发的公共事件的?巴东发生了什么?
撰稿·贺莉丹(记者)
2009年6月16日上午,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人民法院,邓玉娇案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6时左右,警戒线就在巴东县人民法院大门外拉了出来,法院周围可见警察与便衣维持秩序。
当天的巴东县人民法院大门外,依然聚集了不少民众,“大约有六七百人”,邓玉娇的好友杨红艳估算。6月15日,杨红艳等六七名邓玉娇的好友就已入住巴东县锦绣长江宾馆,焦急等待邓玉娇案的开庭。
当天上午7时55分,身穿白色T恤、黑色裤子的邓玉娇在母亲张树梅与巴东警方的陪同下,匆匆迈入法院大门。
历经2个半小时的审理,上午11时,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布,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属于防卫过当,综合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当天下午4时左右,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字:“服从判决”。
至此,持续37天的邓玉娇案,宣告落幕。
“我们确实觉得挺意外的,没想到邓玉娇能够这么快重获自由”,杨红艳喟叹,“如果没有媒体与网络的关注,这个案子不会像今天这样。”
邓玉娇与她母亲张树梅在走出法庭后也对媒体表达了这种出乎意料之感,张树梅原本以为是“判几缓几”。而邓玉娇在重获自由后,也跟杨红艳谈及自己对于关心此案的媒体与公众,深感谢意。
从5月10日晚间邓玉娇案发生,到6月16日上午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案以高效的司法进程,终于画上句点。此时,观察邓玉娇案的发展,恰如一棵大树在合适的气候下枝条蓬勃而出,其中各方争议喧嚣,有些甚至超越案情本身。从邓玉娇案到邓玉娇事件,在这个波谲云诡的漩涡中,演绎着“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命题。
5月20日之前,最初的开放
5月的巴东县城,正处于频繁的雨季之中,巴东县城几乎就是建造在大山之上,它紧邻浩瀚的长江,县城内公路依山势盘旋,蜿蜒而上。但对于在巴东为邓玉娇案奔忙的来自全国的各路媒体记者而言,恐难有心情领略长江美景。
5月10日,湖北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上发生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镇招商办官员邓贵大的命案。次日,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遭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2日下午,邓玉娇被巴东警方直接从野三关派出所送至位于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的优抚医院,准备进行精神方面的检查鉴定。
案发之际,野三关镇上的许多居民并不清楚,为何这样一起小镇刑案会让全国各地的记者接踵而至。而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巴东警方也认为,邓玉娇案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
5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巴东县政府通报了“5·10”案件的调查结果及细节,并接受了湖北省内《三峡晚报》、《长江商报》等部分媒体采访。这些情况的汇集,即为外界所称的巴东警方对于邓玉娇案的“第一次情况通报”。此前一天,巴东县公安局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巴东县公安局承认,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此为外界所称的巴东警方对于邓玉娇案的“第二次情况通报”。
此时,邓玉娇案已在互联网引发舆论风暴,邓玉娇被比作“女英雄”、“中国第一烈女”,勇敢刺杀“骄淫横恣官员”。跟罗彩霞案与杭州富家子飙车夺命案一样,邓玉娇案成为被网络舆论紧密关切的案例。
当时舆论对于邓玉娇案的诸多质疑集中在:在巴东警方的两次关于邓玉娇案的情况通报中,为何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倒”会变成“推坐”?首次通报的“特殊服务”为何在再次通报中会变成“异性洗浴服务”?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的依据是什么?警方再次通报中提及案发现场出现了“休息室的两名服务员”,为何在首次通报中并未提及?为何要将邓玉娇从野三关直接送往优抚医院?邓玉娇是否遭受过虐待,她的现状究竟如何?……
在舆情震荡的当口,巴东警方的做法并不被理解,警方在再次通报中的遣词用字,被怀疑有为邓玉娇案涉案官员的“脱罪企图”;再次通报也被认为是巴东警方的“自我表扬”。
相关人士后来称,巴东警方首次通报是由媒体报道汇集而成,而再次通报是由警方根据案情情况择要对外公布,对于邓玉娇案一些细节的表述,相较而言,措辞更为准确。
5月20日晚8时,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在巴东县接受了几家媒体的专访,在这次面对面的访谈中,对外界对于巴东警方的质疑已经有所了解的杨立勇,耐心回答了媒体对于一些邓玉娇案关键情节的提问,并分析了邓玉娇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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