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报道,25日上午,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在门诊为病人看病时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人还在抢救中。 在人们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热议声中,再次发生这种患者“杀医生”的惨案,应该使一些对此吐槽讥讽者冷静下来,如果目前对保护医生安全还没有其它更好措施的话,这份《指导意见》要求的“20张病床配备1名保安”等做法,就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指导意见》要求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来构建“平安医院”,这是国内外医院通常的做法,实践证明必要和有效,无论在哪个国家,在医院里撒野都不行,很快就会被制服和受到法律制裁,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医护人员,更是要依法维护生命攸关的医疗秩序,保护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只有保证正常的医疗环境,才能保证医生和患者的安全。仅从医生安全这个角度看,就我国目前情况看,仅靠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来构建“平安医院”,还远远不够,我们还亟需解决如下问题,才能使医生不再地提心吊胆地看病。 一是不能过度倚重和强调医生的医德,而忽视构建医疗服务市场权责清晰的激励相容机制,致使医患纠纷很容易直接形成对医德的拷问,这就遮盖了医患互信缺失的制度性障碍,故总是解决不了问题。例如,要尽快用有关法规、患者的医疗保险、医生的医疗责任保险、第三方仲裁调解和医生组织的“清理门户”等多种方式,在医疗事故鉴定、赔偿、处罚和医德医技评估等具体问题上,把医院及医生与患者完全隔离开来,使彼此直接冲突失去目标和意思。各国医院都是生老病死密集发生之地,现代医疗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也不是所有医生的医德都完美无缺,而发达国家的医疗纠纷发生率远远低于我国。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的医生都购买了医疗责任险,医生还有自己严加管理的组织,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差错,医院和医生就不会为赔偿问题与患者纠缠,所以,不太可能通过“医闹”获得更多利益诉求。因法律和医生组织对医生的要求严格和处罚公平,也少有患者因医疗不满而向接诊医生施暴泄愤的。 二是,医疗一定要有法律的保障。医疗既是治病救人的崇高职业,也是充满高风险的危险工作,这就决定了医生行医的环境必须安全,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医生行医的过程必须有尊严和权威,能正常发出和执行医嘱是最根本的操作。要做到这些,只有靠法律。脱离了法律的保护,即使一代神医或良医,即使“医疗航母”,在暴力之下,也会脆弱得不堪一击。现在一出现上述伤害医护人员恶性事件,舆论总将其往“医患关系不好”上引申,甚至联系到医德医风。这种引导不好,且不说不是所有伤害医护人员恶性事件都有这种“背景”,有些就是比较简单的刑事案件;即使有,任何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逃脱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对此,认识要明确,执行要坚定。 三是,要改变当下流行的“有钱就能看好病”的虚假“进步”。人们不再认可生命的自然史,不接纳生活中的痛苦、残障、衰老与死亡,将这一切都视为‘意外’,都是责任疏忽的‘救治无效’”。所以,媒体在宣传医学进步的同时,也要说说当代医学的局限和无奈。我们的国家医疗体制要设法让医患脱离当前这种纯金钱和技术的买卖关系,如免费医疗等。我们的国家医疗体制还应向国民提供更多公平、有效、低廉的旨在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的健康服务,这包括政府应当也必须尽可能的调动源自家庭、朋友、社交网络、社区的的力量,在医患之间形成一个可以缓冲的温馨地带,化解部分矛盾。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宗教在这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说到底,无论多有效、多庞大和多防护的医疗体系都不可能脱离人道仁义的社会而存在,医生安全只是人民和社会安全的一个缩影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