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术前患者签字同意的性质,有以下几种观点:
⑴授权同意说。认为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患者授权同意医师在自己身体上实施手术。
⑵手术风险承担同意说。认为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患者对医院提出的手术风险条款的同意,表示同意自己愿意承担手术风险。
⑶附随义务说。认为患者术前签字同意仅产生证据上的法律后果,即医方已履行了术前告知手术风险等相关情况的附随义务。
⑷支配说。认为手术行为是为治病救人的积极的损伤治疗,是为患者健康恢复所需要的,这种需要此时乃为患者现实健康权的主要内容,患者接受外部积极的损伤治疗,是患者支配健康权的结果。
为什么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需要征得患者同意,而其他医疗行为不需要征得患者同意呢?因为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与一般的医疗行为相比,会给患者的身体(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或者会给患者的财产利益带来重大改变,即有人身或财产的风险性。这种有风险性的医疗行为包含着对患者身体和财产的处置。手术风险性是催生患者术前签字的决定性因素。手术风险承担是手术同意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其出于治疗疾病的需要,授权同意医师在自己的身体上实施手术,并愿意承担手术风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