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某三甲医院为67岁患者王某实施心脏手术后,患者至今未醒,术后次日有缺血缺氧致脑白质病变的表现,医院延迟一周后才予以脑CT检查。此后的几张脑CT片均显示患者存在明显的缺血缺氧脑白质动态改变,医院仅诊断为枕叶脑梗。医院的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术后护理记录等病历记载过于简单、标题化,不能反映术中的必要过程及事实。患者术前没有脑白质病症,医疗行为后出现了神经系统损害的一系列缺血缺氧脑白质脑损害,与医疗行为有关。经司法鉴定,医院承担60%至80%的责任。 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医疗事故为一级乙等,医疗机构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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