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方原因1.施术者术前不征求受术者的意见,按照自己的审美观主观决定手术方式,导致受术者不能接受手术效果。
2.技术上不能胜任,导致手术失败,造成受术者容貌毁损。
3.手术失误造成受术者术后出现不应有的解剖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或误伤血管,造成受术者大出血死亡。
4.手术中由于用药不当或麻醉失误,造成受术者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后果。
5.手术所用填充材料选择失误,使受术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6.术前消毒不严格,或术中未能严格实行无菌操作,造成创口感染留下疤痕,影响术后效果。
7.术后管理不善,造成受术者伤口渗血感染,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8.因用药不当造成手术后皮肤出现水疱、斑疹,或有明显色素沉着。
9.医院或美容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极力鼓动受术者做某项美容手术,并以虚假广告骗取他们的信任,而术后效果不理想。
10.医生为了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极力向受术者推销进口美容药物或其他种类的化妆品,给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