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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
17岁的湖南女孩李瑶想整形成李湘模样,为的是替代演一个专为李湘打造的角色,但这是否侵犯了李湘的肖像权?两个“李湘”是否会造成身份上的错位? 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在使人们相信美丽与智慧可以通过“高科技”获得的同时,总是给相对稳定且滞后的法律制造各种难题。 少女整容变“李湘” 3月22日,在近10家媒体的记者和家人注目下,湖南女孩李瑶走进杭州华山医疗美容医院的手术室,接受首期整形美容手术———眼睛和鼻子美容整形。 李瑶是湖北襄樊艺术学院表演系04级女生,前不久去北京找剧组拍戏时碰到一个电影剧组,该剧组原本想邀请李湘演出,未果后,想找一个特别像李湘的演员代替。得到这个消息的李瑶萌发了整容成李湘模样的念头,这个想法得到了剧组方面的认同。“这是我在几分钟内做出的决定,我父亲身患绝症,已经到了晚期,他很想看到我演出的电影,我很想完成父亲这个愿望。”李瑶说。 虽然家人极力反对,但李瑶固执己见,在朋友的帮助下多番联系整形医院。最后,杭州华山医疗美容医院答应为李瑶免费做手术。 无独有偶。49岁的武汉人宋铁城想整成偶像“李咏”的样子,已经做三次手术,并正式改名 “江城李咏”。宋铁城希望在整容完成后,找机会与真李咏同台表演。 “中国全智贤”、“翻版陆毅”、“赵薇第二”…… “人造美女”、“人造帅哥”热,已经不是割双眼皮、垫鼻子、去脂隆胸那么简单,有人直接提出“打造明星脸”。四川有位女士发誓克隆一个韩国的“野蛮女友”全智贤,她要求“脸蛋和三围要几乎一模一样”。 为李瑶主刀的杭州华山医疗美容医院副院长高俊明说,一般来说,想随便把某个人整形成某位明星是不现实的。因为整形必须根据个人的基础条件来决定,即其可塑性,包括脸形、体形、神经血管等。在不影响机体功能的前提下,受术人与他人的条件越接近,“翻版”的可能性就越大。高俊明认为,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如果受术人的可塑性好,“翻版明星”完全有可能办到。 打造“明星脸”是否侵犯肖像权? 湖北有位青年要成“翻版陆毅”,陆毅对此无奈表态:“自己的脸并没有经过注册,别人想把自己整成什么样是他的自由,我无法干涉。”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侵犯了肖像权。面孔是否有“专利权”?打造明星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呢?有关专家表示,对于整容,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法无明文不定罪”的原则,整容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无可厚非的。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伟峰认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禁止公民随意改变自己的容貌,但不意味公民就此享有变更容貌的自由权。即便公民享有这样的权利,容貌变更自由权的行使也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 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梁耀亭律师认为,“翻版明星”只要“不冒名顶替,就不涉及侵犯肖像权”。他说:“李瑶提出‘翻版李湘’的要求并没有侵犯李湘的肖像权,她只是提出自己整容的参照标准,这并不违法。即使整容的结果真的和李湘有七八成相似,也不能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侵权。”整容是公民的一种自主权力,想整成什么样是个人的自由。整容之后,调整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经国家行政许可就可以。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自己承担责任就不涉及侵权。相反,如果“盗版者”冒名顶替,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或犯罪活动,就侵犯肖像权,“正版”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实际操作上,面孔的相似度法律很难认定,是否侵权也就有认定的难度。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首席整形专家陈焕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的法律,在整形外科方面处于尴尬局面。整容手术后,面部会有所改观,身份证调整、犯罪分子钻空子等一系列问题会随之出现。希望国家法律能尽早介入整形外科领域。比如法律应该规定做几项整形手术以上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等。” 身份认证不能单凭一张脸 “看脸认人”已成为人们固有思维,换脸后出现的另外一个面孔,别人该把你当成谁?又凭什么证明自己?社会学家指出,相貌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资源。我们身体的物理特征,如相貌、身高、头发和眼睛的颜色、指纹等,是构成我们各自拥有的社会身份的基础性要素之一,每个人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大多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比如所有重要的身份证件都需要本人提供近期照片,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进行有效辨认。面孔作为社会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盗版人”的出现可能会导致自身的身份错位感和社会角色的混乱。 著名民法专家梁彗星教授认为:“整容手术将会对身份的确认带来一定难度,因为面部会有所改观,但现在我国的身份证只有照片,而国际上认定身份是以指纹、声音的频谱和眼底视网膜甚至DNA测试等为准,一个人的身份认证不能单凭一张脸。” 人脸身份识别产生的问题不少,年龄变化、化妆、整容都会带来面部的改变,给安检、签证等带来麻烦。有关专家建议,外在容貌作为身份辨识最直观的部分,应有相应的监管,比如健全的登记、备案制度。同时,政府部门应未雨绸缪、与时俱进地调整相应的身份识别办法,以指纹、虹膜、掌纹等稳定的、不可替代的生物特征进行身份辨认,替代居民身份证上的照片,既维护了社会成员改变容颜的个人合法权益,又保证了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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