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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成为全球热门话题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中医药立法成为全球热门话题
在首届中医药全球大会上,中医药立法成了最热门的话题,来自世界各地的中医药界人士就这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在国外,中医药的良性发展与中医药是否获得法律保障息息相关。莫桑比克卫生部长说:“中医药在海外发展,只有实现正确、合理的立法管理,才能扩大全球发展的空间。”老挝卫生部副部长Dr.BounkouangPhi chit指出:“中医与东药在东南亚国家,同种同源,一脉相承,促进结合,意义深刻。没有法律保障,中医就永远是替代疗法,永远游离于主流医学的门外。”

  立法保障中医药在全球的生存和发展

  在有中医药法律保障的地方,中医药求的是“发展”,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地方,中医求的是“生存”,这种对中医药生存状况的客观描述已成为海内外中医药界人士的共识。

  越南卫生部传统医学司司长范兴巩博士说:“是否立法直接关系到中医药在当地生存的关键。”泰国卫生部部长全权代表泰医疗厅厅长Mr.Vichai说:“中医药在东盟国家前景光明,但要健康发展,就要从立法规和科教着手。”世界卫生组织中东地区官员Dr.SassanBehjeat说:“中医药的疗效对人类的健康做出了贡献,中医药全球化为期不远。”

  加拿大卑诗省是北美洲首先将中医立法的地方。该省中医管理局更是在西方国家首开先河,通过考试批准注册高级中医师并冠以“Doctor” 称号。加拿大执业中医师公会会长周文德介绍说,加拿大卑诗省政府内阁在1990年将针灸应否立法纳入议程中。1996年成立的加拿大执业中医师公会,汇聚本省中医精英,向政府提交中医立法的申请。申请中医立法内容包括中药、方剂、针灸、推拿及中医骨伤科、食疗、气功。由于省卫生专业局认为中医骨伤科与西医骨伤科有所抵触,结果除中医骨伤科外,全部申请内容均为政府接纳。目前,加拿大执业中医师公会仍在为中医骨伤科纳入政府认可而努力。2002年12月,卑诗省中医针灸管理局第一届成员已经同业选举投票后产生。2003年6月13日,省卫生厅长 Hon.SindiHawkins颁发了第一批注册中医师牌照。

  加拿大魁北克省中医针灸管理局主席Mr.RaymondBourret,Ac.M.A.说:“加拿大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发展中医药和规管中医药是大势所趋。”加拿大亚省中医药协会会长阮丽香说:“中医在加拿大已经形成了一定气候,原因在于我们不屈不挠地为中医争取合法的地位,在于我们团结了一批热爱中医的外国朋友在身边,共同来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立法不应将针灸与中医相分离

  在本次大会上,对针灸的单独立法问题,日本汉方针灸研究会长饭田清七指出,“中医立法应避免针灸与中医学脱离。”印尼卫生部公共卫生局局长Dr.FaizatiKarim也认为:“过度限制性的管理与立法会阻止医学的发展,因为不合理的立法与规范抑制中医的发展及其对病人的诊疗潜力。针灸与中草药是中医体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对中医正确合理的立法应体现二者的统一与完整。”缅甸卫生部传统医学司司长Dr.SenWin说:“缅甸政府非常重视中医药发展,将促进缅中医药界的交流与合作。”柬埔寨卫生部食品药物局事务司司长Mr.VoeungYimHearg说:“中医药已在柬埔寨蓬勃发展,我们非常重视这股态势,我们在积极研究其它国家的立法经验。”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针灸和中医药的立法分裂已出现于世界各地。目前在英国针灸和中医药就将被立法分裂。更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分裂针灸和中医药的立法绝非英国仅有,却至今未引起有关政府和中医药界足够的重视。

  2003年4月29日,伦敦中医学院与英国注册学会协同英国几家中医药协会在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在英国皇家医学院召开了以讨论有关中医药立法所面临的危急问题的“中医药立法论坛”。旨在为保持中医药的完整与统一,为中医在英国以至欧洲寻求合理的法律地位进行呐喊。同年5月底,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访英,与英国中医注册协会会长梅万方会谈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对中医师注册时应将中医、针灸合并注册为中医师;根据目前英国中医、针灸师的实际,对具备条件的可注册为中医师,或分设单项以作过渡,如注册为中医(中药)、中医(针灸)。同时也可以采取中国香港的中医药注册模式,这样既有利于中医师的规范管理,又保护了长期从事中医人员的利益。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会长董志林说:“我们十分赞同和支持这个建议。”

  尽管大多数西方国家对中医中药的立法管理尚处在观望和准备阶段,但随着中医立法近年在泰国、加拿大、新加坡、南非、墨西哥及澳大利亚的突破,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立法管理正呈现出乐观景象。       

  南非卫生部综合健康委员会主席穆哈默德指出:“立法管理是中医药海外发展的保障,但如何立法会影响中医药在海外的生死存亡。”澳大利亚全国中医师学会联合会会长林子强说,虽然不可能要求其它国家按照我们的意志“立法”,或为中医药签署特别“文件”,但我们可以研究和利用各个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传统医药管理制度。丹麦王国注册中医师协会会长马文新说:“中医药立法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策略,以医带药,医药立法。”

  香港国际传统医学研究会会长古广祥强调说,中医药在海外发展任重道远,立法固然重要,但业界的团结也很重要。海外的中医药力量也需要整合,需要提高,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才能输出华夏医学的现代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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