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餐饮卫生是食品卫生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强化食品、餐饮卫生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餐饮经营单位法人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餐饮经营单位要依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餐饮食品符合卫生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应抓好重点环节的管理: (一)加强对食用油的管理,杜绝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行为。餐饮经营单位要落实进货验收人员的责任,购置食用油必须按规定进行索证并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大型或连锁餐饮经营单位要配备食用油卫生质量快速检测设备,对购进的食用油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 (二)加强食品原料和调味品的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台账,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购进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经营单位应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及操作规程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做好出入库和使用记录。 (三)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完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卫生条件;加强对餐饮加工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如食品冷藏与保温、食品烹调、食品冷却、食品再加热、餐具的清洗消毒、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等;保证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把农村作为重点地区,把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一)强化农村地区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加对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的巡回监督频次,清除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保证旅游者的饮食安全。对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要加强卫生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卫生行政监督和行业卫生管理的综合作用,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要重视和加强学校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消除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在选址、设施和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查处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餐饮卫生的安全。 (一)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原料索证的监督检查,对不按《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规要求,对原料进货不进行索证的餐饮经营单位要依法严加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恶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原料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贩卖劣质食用油或调味品、用甲醛处理水产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甚至病死畜禽肉、用化工原料加工食品等案例,要依法予以严惩,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要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测相结合。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备和利用好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餐饮业原料的现场快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建立食品卫生监督协查机制。要加强地区间监督信息的交流和执法配合,提高对不合格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要加强与农业、工商、商务、质检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 (五)要把加强餐饮卫生监管与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相结合,今年内要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覆盖到所有小型餐饮业,不留空白点。要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督方法,积极探索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消费者反映的餐饮业卫生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者反馈。要积极发挥媒体的作用,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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