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北京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何俊律师参加河南省司法厅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

“索赔需举证”让患者成为弱者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日前,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而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医疗界人士表示,原来对医生不利的举证倒置改变后,有利于医院方面减少管理成本。 (1月4日东方网)

  在发生纠纷时,一方叫好的解决方案,通常是需要商榷的方案。因为,利益博弈的实质是平衡和妥协,只有让相关各方都受到制约,解决方案才可能成为共识,成为解决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当我看到医疗界人士对医疗事故“索赔需举证”持欢迎态度时,我觉得这样的欢迎对患者来说未必是好事。

  患者不是实验品,他们不可能在自身的利益和健康受到损害时还无动于衷。但问题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他们能否及时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害呢?有些医疗事故的危害是延迟性的,或者是隐匿性的,患者通常不知真相。就算知道了自己受到损害,他们有能力去收集证据进行举证吗?一方面,他们不知道要收集哪些证据,除了医生,谁会对所谓的“相关资料”有清楚理解?另一方面,收集证据之后,还有鉴定费用能否承担,鉴定结果是否公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在无形中提高了患者举证的门槛。

  医患之间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其力量对比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使得患者极容易被蒙骗,极容易被摆平。但是,患者的利益不可能不保证,要保证患者的利益就必须进行力量的平衡,让患者具有与医院博弈的能力。以前,这种平衡就是举证倒置,让被怀疑和被投诉的医院自证清白。应当说,这种平衡是必要的,因为有了这种平衡,医院的力量被削弱,患者的力量在增强,双方承担的风险在趋向平均。

  也许,医疗界会说,难道你看不到举证倒置的坏处吗?一个是可能造成过度医疗,医生怕承担责任就拼命给患者检查、开药、治疗;另一个是增加了医院的管理成本,医院为了防止成为索赔对象,必然对医生进行严格管理,必然要在举证时花费较大成本。

  其实,这两个理由都算不上理由:过度医疗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可能与防范医疗纠纷有关,与举证倒置有关,但根本的问题在于医德缺失。至于医疗成本增加的问题,在我看来这是必要的支出,与患者健康相比,与患者付出的昂贵治疗费用相比,医院承担这点管理成本委屈吗?

 
上一条: ·八旬老人猝死重症监护室 家属质疑索赔30万
下一条: ·被虐致死还是心脏病猝死?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