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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务人员出伪证的防范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1-1-18   来源:   编辑: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为病人出具假诊断证明书,伪造或篡改病历,编写假检查结果,提供假出院证明及多开报销票据等,在法律上称之为伪证。这些虚虚假假,重重轻轻的行业不正之风应引起医院管理理及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予以坚决制止,以净化医疗环境。

  1、出具假疾病诊断证明书:一是出具“有病”的证明,成了从事第二职业经商下海者的“通行证”,既可在外挣大钱,捞外块,又保住了铁饭碗所带来的各种优惠待遇。将头胎子女戴目残疾、痴呆等帽子,达到生二胎的目的,成了破坏计划生育的“遮雨伞”。犯罪后伪装精神病,成了逃避法律制裁和取得保外就医的护身符。二是出具“健康”证明,虽疾病缠身或患有某种传染病,却可以为自己升迁、招工、当兵等铺平道路。三是任意提高或降低伤情等级,为交通事故、打架械斗者索取经济赔偿或重判轻判对方增加筹码。

  2.伪造或篡改病历: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某些人身伤害,民、刑事案件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受害人损伤程度的轻重,是加害人是否承担和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有意伪造或篡改病历,改变伤情程度所出具的伪证,直接影响到法律上量刑的轻重,其已属违法行为,可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

  3.编写假检查结果:主要是医技科室,如检验、病理、CT和X线拍片、B超等检查,出具纯属虚伪的结果,为某种疾病的诊断成立或排除提供假依据。

  4.提供假住院证明: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根本没住院。有的病人没有住院但通过各种关系获得住院证明。如保外应锋,实际是在外继续胡作非为,逃避牢狱之苦。

  5.多开报销票据:住院所花的医药经费在某种程度上讲同伤情程度有内在的联系,所共费用越多,说明伤情越重,多开报销票据,既可获取高额赔偿,又因自己伤情提高而重判对方。

  防范对策:

  1.应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

  2.建立法医门诊及定点医院,归口管理,专人鉴定。

  3.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证明的管理,特别是印章的管理。对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要做到专人审核、专人盖章,并详细登记备查。

  4.加强医院法制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用法律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用制度约束医务人员的活动。

  5.对提供医疗伪证、干扰司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医务人员应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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