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16所省部属医疗机构建立单品用药总量监控制度,每季度对本院用药总量按照单品种进行汇总排序,对排在10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明显不合理的品种将被淘汰。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对使用了被公示药品的医师,按照其用药量少进行排序,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排在前10位的予以内部通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人员,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必要时进行警示谈话,查出问题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或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每次抽查量应不低于执业医师的10%,每季度通报次。医师合理用药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执业医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