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北京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何俊律师参加河南省司法厅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

河北:用药公示榜监控医生“大处方”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1-1-7   来源:   编辑:
 
针对当前患者反映强烈的医务人员为多拿提成而多开药、开关系药、开贵药现象,河北省卫生厅近日要求县级以上医院对医生开出的药品用量予以公示,对那些搞不正之风的医生进行曝光。

  这项药品用量监控公示制度要求,对于临床医生单品种药品的用量、金额,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每季度排序公示一次,同时对用量排位靠前、出现不正常增量的药品名称及其生产厂家或药品经销企业也要进行公示,作为卫生行风监督部门的查处依据,同时接受社会的质询、监督。药品监控的重点是抗菌素、心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及营养治疗药物。

  由于目前河北省卫生系统财务收费已经全部实现微机联网,因此,卫生主管部门通过电子财务系统实时监控各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成为监控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一个有力措施。

  河北省卫生厅厅长王玉梅说,公示后将组织外地专家对排序前10位的进行用药合理性评价,纳入重点监控,一经群众反映被查实的,即给予该医务人员严厉处罚。通过公示被查出给临床医生、采购人员“药品促销费”和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与个人,除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还要将其纳入不良信誉档案,停止其2年内在河北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资格。

  目前,河北邯郸市各医院已对门诊医生开出的200元以上处方、住院医生开出的日用药300元以上处方,实行每月上榜公示,查实“大处方”后免去患者该处方费用并赔偿10%。石家庄市部分医院还在医务人员中实行了公示后“群众一次申告查实下岗”制度。

 
上一条: ·山东建立医师用药监控通报制度
下一条: ·湖南将在线监控医生用药推行超常预警等制度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