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江西省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日前出台。省级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原来的每宗800元上升到3000元,市级(设区)由原来的500元上升到2000元。
新标准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申请被确定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反之,则由申请人支付。当事人可要求撤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在提起鉴定申请的15日内要求撤销申请的,医学会将退回其全部鉴定费用;15天至25天内,将退回70%;超过25日,但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提出撤销的,将退回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