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由过错方承担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9月1日起“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自动消亡,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费用也会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主要用于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病例资料等复印和支付专家劳务费。
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旧的标准是省级每宗1800元、市级每宗1200元、区级每宗800元,这个收费连支付鉴定组专家的劳务费都不够,差额长期由卫生行政部门垫付。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出台,细化和规范了有关操作程序,鉴定收费也将相应提高。
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会长张衍浩透露,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拟定为省级15000元,已经正式上报广东省物价局待批,这笔费用主要开销为:
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费。由于申请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不少为外地的案例,专家组要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原则上每个调查组由两名专家和一名办公人员组成,他们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要打进鉴定费中,专家跨地区鉴定的劳务费也要支付。
资料费。刚出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将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封存病历资料启封,随即复印给双方和鉴定组的专家。医疗病案和有关检验报告少则几十页,多则几百页,光提供给鉴定组专家的就要15份以上,复印的开销也相当庞大。
鉴定组专家的劳务费。按照原来的标准,鉴定专家的劳务费为200元,新的标准拟定上调至500元。目前医学会暂定每宗医疗事故鉴定要11—15名专家参与以确保公正准确,复杂医疗事故鉴定涉及多学科鉴定的人数则更多。
据了解,双方协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单方申请鉴定时,申请方先承担费用。鉴定结果公布后,有过错方要支付全部鉴定费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