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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统计排名”之我见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2-27   来源:   编辑: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日前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卫生部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统计排名,严重的将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大众日报1月31日)在专家发布权威看法之前,作为患者和百姓,笔者试行先加入街谈巷议。

  笔者认为,医疗事故“量”统计排名,不如医疗事故“率”排名来得有说服力。规模大接收病人多的医院,和规模小接收病人少的医院比较起来,前者医疗事故“量”比后者医疗事故“量”高的概率大。但前者医疗事故“率”比后者医疗事故“率”高的概率未必大。具有3000医生的医院和只有30医生的医院比较事故量,显然对前者不公平。做得越多,发生差错的量就可能越多。比较差错率更有说服力,更能避免“做得越多越吃亏”的“劣币驱逐良币”状态。

  接受疑难杂症病人较多的医院,更不能与专治常见病病人的医院比较医疗事故“量”。病人接受医治,理论上总是有两个结果:治愈或死亡。病人总是希望自己的病能够治愈,而不愿接受治而不愈的结果。如果花费了巨大甚至倾家荡产的代价后,这种本能心态自然会走到极端:我花了这么多的钱,怎么还治不好?人之身体的深奥程度和病理药理的复杂程度,可以说绝大多数病人都不了解。疑难杂症是医学科学及其临床应用还力有不逮;而且这状态永无终结。

  总之,医疗事故“率”更能把所有的医院、科室、医生,放到同一个平台上比较。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医疗事故的鉴定者如何获得大众的公信力?如何让鉴定者成为医方和患方的利益无关者并对自身的诚信与荣誉负责?另外医疗成本也应当和医疗事故“率”同时排名。作为患者,总希望花尽可能少的钱尽可能快地治愈疾患。但是医疗成本和医疗效果具有一定制约关系。在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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