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北京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何俊律师参加河南省司法厅
 
  当前位置:主页 > 医疗案例 > 浏览

一花季少女惨成“断肠人” 责任人是谁竟然四年无定论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2-25   来源:   编辑:
 

一次普通的阑尾炎手术之后,少女小睿的人生便彻底改变了。现如今,小睿的小肠只有正常人的六分之一,因此她只能长期躺在病床上。那么,是谁“弄丢”了花季少女的小肠?在经历了4年的痛苦后,小睿的家人依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昨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官司,试图为少女“断肠”寻找真正的原因。

案情回放:花季少女惨成“断肠人”

小睿原是省重点高中———沈阳市第120中学的学生。2001年7月11日21时,小睿感到右下腹持续隐痛,入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下简称四院)急诊,被诊断为“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当晚四院为小睿进行了阑尾切除术。但术后检查右下腹仍有“炎性包块”。

同年9月,小睿仍腹痛不止,入医大一院治疗,医院为小睿进行了右半结肠切除术。术后第4天,小睿发高烧,腹痛难忍。9月30日,医大一院又为小睿进行了“回盲末端造瘘”。手术记录记载“留下小肠全长2.2米左右”。

为了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再靠肠瘘排泄,2002年3月,小睿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京某医院治疗。在进行空肠造口还纳术的时候,该医院的医生惊讶地发现小睿的小肠只剩下90厘米,手术完成后更是只能剩下86厘米,小于人能维持生命的小肠最短长度———1米。这就意味着小睿终生都不能靠自身吸收营养来活命。

状告医院:为女儿追讨健康权

那么,小睿的小肠哪里去了?小睿为什么成了“断肠人”?2002年9月,小睿的母亲把起诉状递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为小睿实施治疗的沈阳的两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同年年末,皇姑区法院将南京某医院追加为第三人。

为了明确几方当事人的责任,立案后,皇姑法院向沈阳市医疗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在经历了省、市以及中华医学总会三级鉴定机构的鉴定,2004年12月28日,小睿的家人终于等来了最终的结果:四院的手术被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然而,本案的关键———小睿的小肠丢失部分的责任却依然没有得到确认。

对于此,中华医学总会认定:因目前提供的材料难以明确该患者小肠缺失过程及剩余长度,决定暂不受理。

法庭激辩:到底是谁弄丢了少女小肠

昨日,皇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的第二次开庭审理。

医大一院的代理律师提出:应该以医院的病历为准,医大一院的病历证明,当时小睿进行完手术后,“留下小肠全长2.2米左右”,这证明小睿的小肠并不是在医大一院“丢失”的。

而南京某医院却表示,当医院准备给小睿进行还纳术的时候,手术一开始就发现小睿的小肠只有0.9米,并且还拍了现场照片。对于双方的争论,四院表示,“我们只是负责诊断患者的急性阑尾炎部分,至于患者的小肠并不属于本院处理的范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还将继续关注此案。

 
上一条: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下一条: ·论开发医疗责任保险的障碍与意义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