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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季少女惨成“断肠人” 责任人是谁竟然四年无定论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2-25   来源:   编辑:
 

一次普通的阑尾炎手术之后,少女小睿的人生便彻底改变了。现如今,小睿的小肠只有正常人的六分之一,因此她只能长期躺在病床上。那么,是谁“弄丢”了花季少女的小肠?在经历了4年的痛苦后,小睿的家人依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昨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官司,试图为少女“断肠”寻找真正的原因。

案情回放:花季少女惨成“断肠人”

小睿原是省重点高中———沈阳市第120中学的学生。2001年7月11日21时,小睿感到右下腹持续隐痛,入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下简称四院)急诊,被诊断为“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当晚四院为小睿进行了阑尾切除术。但术后检查右下腹仍有“炎性包块”。

同年9月,小睿仍腹痛不止,入医大一院治疗,医院为小睿进行了右半结肠切除术。术后第4天,小睿发高烧,腹痛难忍。9月30日,医大一院又为小睿进行了“回盲末端造瘘”。手术记录记载“留下小肠全长2.2米左右”。

为了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再靠肠瘘排泄,2002年3月,小睿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京某医院治疗。在进行空肠造口还纳术的时候,该医院的医生惊讶地发现小睿的小肠只剩下90厘米,手术完成后更是只能剩下86厘米,小于人能维持生命的小肠最短长度———1米。这就意味着小睿终生都不能靠自身吸收营养来活命。

状告医院:为女儿追讨健康权

那么,小睿的小肠哪里去了?小睿为什么成了“断肠人”?2002年9月,小睿的母亲把起诉状递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为小睿实施治疗的沈阳的两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同年年末,皇姑区法院将南京某医院追加为第三人。

为了明确几方当事人的责任,立案后,皇姑法院向沈阳市医疗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在经历了省、市以及中华医学总会三级鉴定机构的鉴定,2004年12月28日,小睿的家人终于等来了最终的结果:四院的手术被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然而,本案的关键———小睿的小肠丢失部分的责任却依然没有得到确认。

对于此,中华医学总会认定:因目前提供的材料难以明确该患者小肠缺失过程及剩余长度,决定暂不受理。

法庭激辩:到底是谁弄丢了少女小肠

昨日,皇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的第二次开庭审理。

医大一院的代理律师提出:应该以医院的病历为准,医大一院的病历证明,当时小睿进行完手术后,“留下小肠全长2.2米左右”,这证明小睿的小肠并不是在医大一院“丢失”的。

而南京某医院却表示,当医院准备给小睿进行还纳术的时候,手术一开始就发现小睿的小肠只有0.9米,并且还拍了现场照片。对于双方的争论,四院表示,“我们只是负责诊断患者的急性阑尾炎部分,至于患者的小肠并不属于本院处理的范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还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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