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北京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何俊律师参加河南省司法厅
 
  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公告 > 浏览

多起医疗回扣事件集中曝光被质疑处罚太轻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2-20   来源:   编辑:
 
多起医疗回扣事件集中曝光被质疑处罚太轻
2010年12月20日 09:22 来源:新京报 
  日前,又一起医疗回扣丑闻被曝光,网友“黑心的药贩子”在一家论坛贴出疑似医药公司内部资料,浙江金华、丽水等地11家医院20余名医生涉嫌收受回扣。与此同时,国内享有盛名的湘雅医院,多名负责药品设备采购的工作人员被曝涉嫌商业贿赂……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医院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同时竟是一些医药公司“潜伏”在医院的“医药代表”。 

  医药代表与医生成同事
  记者在湖南调查发现,湖南省娄底市一家大型医院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同时竟是一些医药公司“潜伏”在医院的“医药代表”。过去医药代表与医生打交道,演变为医院内同事之间的利益输送,由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向医生推销药、与医药公司结账。
  该医院一位药剂师告诉记者,药房工作人员和医生一道,收取医药公司提供的20%-30%的回扣。她所在的药剂科共50余名工作人员,最严重的时候只有一两个人没参与推销药品。而医院每年药品销售收入超过一亿元,绝大多数都是价格高的“促销药”,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药则进不了医院的药房。
  “类似情况正呈越来越多之势。”曾从事17年医药代表工作的业内人士李海林分析说,医药公司、医药代表、院方、医生出于利益考虑,本来就容易结成攻守联盟。而医药公司向医院渗透后,医药代表挨着科室偷偷塞红包等“初级手段”,正在向奖金、出国旅游、甚至公家账号走账等隐秘方式转变,更加大了监督查处的难度。
  自主定价药成回扣“重点”
  “政府控制价格的药品,价格确实低了。但在公立医院,医生完全可以用高价的自主定价药品替代降价的政府定价药品。”李海林介绍,企业自主定价药价格高、回扣高,尤以合资药、进口药为甚。而这些药都是医生处方上的“常客”。
  “一种名为‘日达仙’的进口药,在医院的售价一般为850元左右。医生每开出一支,可得到200元左右的回扣。”湖南一位医药公司负责人介绍,另一种名为“易瑞沙”的进口药,单价高达3000元,医生可得近千元回扣。
  另一方面,一些意在控制“大处方”的政策效果也被不断翻新的手段规避。
  - 质疑
  多起医疗回扣丑闻被指处罚太轻
  专家建议纪委检察院介入,“收受一次回扣便应终止医生职业资格”
  梳理近期一系列医疗回扣丑闻可看到,种种处理结果并不令公众满意。杭州“U盘回扣门”事件中,当地卫生部门曾公布以医院自查为主的调查结果,遭到广泛质疑。目前最终的处理结果尚未公布。此前宁波市第一医院的19名医生被查实收受回扣,最终仅两名医生被罚停止执业6个月,其余的被扣发奖金或批评教育。温州牵涉数十名医生的回扣事件,同样仅对3名医生进行了处罚,其中一名主任级医生,被降一级并罚款,另外两人被罚延期一年晋级。
  湖南、安徽等地一些医疗界老专家提出,以收受回扣数额的多少,作处分依据仍不够“给力”。若想真正整治,收受一次回扣便终止医生职业资格这样的“杀手锏”值得尝试。事实上,目前国内因收回扣被吊销执业资格的案例并不多见。娄底市中心医院心血管病防治中心主任胡卫民认为,一些医生因此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医院等有关管理部门,本来就是其中的受益者,也缺乏惩治的积极性。因此,还该让纪委、检察院等外部力量,牵头、参与整治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上一条: ·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涉入核心领域
下一条: ·皮肤瘙痒不要随便抓挠 专家传授七招预防(图)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