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于2002年2月8日因不慎摔倒,到云南省某人民医院急诊室诊治,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后转入被告骨科住院治疗。2002年2月11日,医院为原告麻醉后进行手术,当日下午,病人无知觉,进入ICU病房,2月26日下午,邹某死亡。邹某的儿子将医院诉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是这是一起麻醉事故还是麻醉意外,这涉及医学专业问题,故委托鉴定。根据昆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医方在为邹某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无违法、违规事实,对患者邹某的死亡无医疗过失行为责任。据此,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不是所有患者的死亡都是事故,也有意外的发生。本案的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既不存在过错,原告父亲的死亡亦与医院的诊疗过程无因果关系,纯属医疗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