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北京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何俊律师参加河南省司法厅
 
  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公告 > 浏览

记者调查:虚高药价环节何其多也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2-15   来源:   编辑:
 
  12月11日,山东省邹平县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价格下调的药品更换价格标签。(董乃德摄)

  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此次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制度的变革,能否真正触及“以药养医”体制、斩断既有的利益链条、切实减轻百姓的就医负担?

  日前,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深入先期试点省份安徽,实地采访了当地8个市的近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从今天起,本报将陆续刊出系列报道——《虚高药价能否降下来》。

  “药价虚高”、“药物招标采购不规范”等问题一直饱受公众和医药界人士诟病。2009年8月,新医改启动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正剑指于此,进展虽然明显,但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盒出厂价不过15.5元的芦笋片,经过药品投标、中标、批发、销售等多个环节后,最终以每盒213元的价格卖给了患者,其中加价竟达1300%——今年5月曝光的“芦笋片事件”便是其中一例。

  药品招标制度本应是对平抑药价起到约束监管的作用,但在“芦笋片事件”中,我们看到,它却对推高药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此反噬效果值得深思,到底是什么环节出现了问题?

  据了解,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基本药物的概念,即“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药品”。在我国,1979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2009年8月,我国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包括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共计307个品种。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由此建立,它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刘国恩介绍说,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但是,我国基本药物供应还存在多种问题。”刘国恩认为,例如,省级招标采购尚未实现量价挂钩,这就无法使生产企业通过规模化生产摊薄成本,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

  刘国恩介绍,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是扭曲的。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正常合理的体现。

  “这是药品加成政策(即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销售以获取加成收入,维持正常运行)存在的根本原因,医疗机构倾向于通过增加处方数量和使用高价药品来补偿收入,这些都是导致‘药价虚高’的客观原因。”刘国恩说,由此带来的恶果是,对于临床常用的廉价药物和小品种药物,由于加成率较少,却往往不被医院采用;药企也因为缺乏规模效益而不愿意生产,导致药品“中标就死”现象的出现。

  据了解,存在这种情况的不仅是县级以上大医院。长期以来,由于地方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严重不足,因此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以药养医。据安徽省卫生厅对省内皖南、皖中和皖北等地的乡镇卫生院调查发现,药品加成率最低为82%,最高的竟达到167%。

  作为加成利润的直接受益者,在我国,医疗机构成为药品销售的“主力”,其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的80%,而全国每年药品销售额达6000多亿元。

  据统计,我国目前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多、小、散、乱,药品生产企业多达5257家,药品经营企业1.3万家,已经出现行业产能过剩、结构性供大于求的状况。

  “这是一块巨大的蛋糕,吸引了众多逐利者。”浙江亚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营销总监王殿阔说,药品出厂后由生产企业以出厂价销售给各地区总经销商,经过总经销商、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以及地市零散批发商等各个环节后,最底层的批发商再以直接联系或投标的方式向医院销售,中间环节多则六七个。

  如此,在医疗机构的利益驱动下,在药品流通环节的层层“倒手”后,药价如何能不高?

  (今年8月,为了革除高药价之弊,安徽省作为全国试点,正式启动药品采购制度的改革。在改革试点中,安徽省遇到了何种阻力?在药价大幅降低的同时,质疑声为何不绝如缕?请继续关注《虚高药价能否降下来》系列报道之二——《破解“两难”招从何出》。)

 
上一条: ·基本药物统一定价值得期待
下一条: ·参加了学生医保缘何报销无门?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