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全国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的不规范,不统一,没有有效地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仍然存在价格虚高,影响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和群众的受益程度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56号文)。
该文件旨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的规范化机制。从文件中,我们可明显看到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十大革命性的变化,其中包括了采购主体,供货主体招标方式、招标竞价和议价机制等业界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想必文件下发以后,各地将会掀起第二轮如火如荼的基本药物招标。
事实上,在国办发56号文印发前,安徽已先行先试按照《国家医改办关于政府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思路设计,安徽省因此成为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试点的第一省,为各地的基药招标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安徽首吃螃蟹
虽然安徽模式自实施以来饱受争议,但是国办发56号文的出台,说明了国家对安徽模式的初步肯定。
安徽模式的八大创新举措,如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生产企业承担配送责任、省采购服务中心代替医疗机构进行采购、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国库统一结算、允许转配送等,取得令行业瞩目的业绩。
据安徽省卫生厅报道,本轮招标平均降低药品价格47.22%,比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降低8%,中标价格明显低于之前各地招标的中标价格,可谓降价成效显著。安徽本次基药招标共有 857个品规的国家基本药物成为中标药品,其中,297个(占34.6%)品规是我国医药企业排名前100企业的产品,494个品规(占57.6%)是排名前400名企业的产品。安徽省药监系统自中标结果出来后对每一批次的药品质量在出厂、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都进行了抽检,目前尚未发现质量问题。
上述数据可以说是对目前对安徽模式热议中的“价格虚低,出现质量问题”、“中标的都是小企业,品牌企业不能中标”、“以价格为导向”等问题的回应。
安徽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改革中遭致热议实属正常,只要各地政府善于总结经验,就一定可以探索出更多的解决办法。
基药采购机制在探索中前进
基药招标是基药采购的最重要的环节,实施的好坏将决定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影响到新医改的整体进程。国办发56文中明确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十五项措施和保障落实的五项举措,并规定了各地的实施时间,可以预言,本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要求各省医改领导小组直接向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直接汇报的指导意见,必定会对各地基药的招标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而对于当前全国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的不规范,不统一,在国办发56文下发后将掀起的新一轮基药招标前,有几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得提前思考:
一是由于各地拥有的巨大规制权利,指导意见环环相扣的设计是否可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如果只仿其形,不寻其实,该意见所要达到的目标恐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目前不少地方的中标价格高于不招标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就连安徽也没有实现中标价格全面低于市场供货价格的突破。与其在招标上面下功夫,为何不认真的研究一下现行市场机制的合理性,继而规范和完善,这样才可以使价格在目前的供货价格上再进一步下降,招标方式也许不一定是解决基本药物问题的唯一方式。
三是集中采购是国际上通行的采购方式,是市场化的体现,也被各国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的方法。但我国各地的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异化为降价、二次限价和对商业贿赂的打击;承受了难以承受之重。从国办发56文中虽然可以看到集中采购实质的回归,但是必须防止基药采购的再次异化,即:行政权力对市场行为的替代。
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中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一项解决百姓基本医疗保障的国策,艰难起步并不代表前途不光明。“保基本、重基层、强基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虽然目前基药采购仍处于探索期,相信只要勇于探索和突破,解决药价虚高、保障百姓的基础医疗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
基药采购机制的十大革命性变化
安徽模式的六大借鉴意义
作为第一个试点的省份,安徽的基药招标自试行以来,争议的声音就不绝于耳。但相比于之前各地基药平均中标价格高出市场供货价格50%以上的情况,安徽的中标价平均仅比市场供货价格高10%~20%,可谓是一大进步,因此,对于实现了“八大创新”的安徽模式,也为各地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政策上的突破,如“双信封”的药品招标方式开全国先河,真正意义上做到了“质量优先”与“价格合理”的结合;在新医改中,如果各地都有安徽的勇气和信心,新医改方案中的“探索降低药品价格虚高的方式”就不会是一句空话。
二是尊重集中采购的实质,采用批量作价的方式实现需求的集中和采购价格的降低。量价挂钩的方法,使10多年来异化了的药品招标回归了本质,明确的采购数量使得投标企业可以按照用量和成本决定投标价格,有效地降低了中标价格。
三是中标价格回归市场供货价格。10年来医疗机构同样产品的价格一直高于市场的供货价格,而安徽使目前公布的852个品规的中标价平均仅比市场供货价格高10%~20%,相比之下之前各地基药平均中标价格是高出市场供货价格50%以上,降低的价格使老百姓、政府的费用支出均大幅降低,更令政府零差价让利于民的政策不只是一句空话。看来政府公信力的提高,不仅是要不折不扣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更是要立足百姓的利益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好。
四是单一货源使医疗机构一个品种只有一种选择。此政策设计避免了产品同质化的市场恶性竞争,使得通过回扣竞争进行促销的方式失去了土壤,有效地抑制了商业贿赂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蔓延。
五是抓大放小,从解决实质问题入手。药价虚高在医改中一直有一个误区就是流通环节过多,因此两票制、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等一系列政策出台,但收效甚微。安徽却是不管流通环节,从生产和使用入手,可见认识决定了成败的方向。
六是尊重实际,彰显政府的宽容与务实。安徽方案最初的设计模式是原则上委托一次,可是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网点多、用量小、配送最后一公里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安徽对方案的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及时的纠正和补充,如允许转配送,使得方案的推行更加的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