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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如皋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成果丰硕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2-15   来源:   编辑:
 
 2006年初,原钢球厂职工刘某因病进行了肾移植,刚参加职工医保的他及时享受到了“参加医保的器官移植病人发生的门诊专项费用,参照住院费用报销”这一医保惠民政策以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医疗负担一下子减轻了许多。他常说,医保给了他第二次生命,给了他战胜疾病的信心。而随着基本费用报销比例越来越高,经办服务越来越好,他更加体会到了“十一五”期间如皋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

  “十一五”期间,如皋市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及时调整医保政策,有效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保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快速提升,千方百计管好百姓“救命钱”,想方设法提高群众满意度,形成了医、保、患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医保待遇逐年提高保障需求。如皋市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适时调整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目前,如皋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已超过省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并在南通市范围内居领先水平,有效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居民医保率先实施惠泽百姓。2007年在南通范围内率先启动建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被列为如皋市十大为民办实事工程,在政策层面上实现医保全覆盖。在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中,市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居南通市最高。

  细化管理管好百姓“救命钱”。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为此,如皋市不断深化医疗保险两定管理配套改革,修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和定点机构考核办法,重点实施了定点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定点医师制度、定点药店诚信备案制度三项管理措施改革,推进两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如皋医保处连续多年被评为南通市医保经办先进单位。《新华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等众多权威媒体更是持续关注,竞相报道。

  生育保险联网结算全省领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努力提高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的保障水平,如皋市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如皋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现就业育龄妇女生育保险的全覆盖,参保范围由各类企业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待遇支付标准由过去每位生育女职工定额补偿1000元扩大到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四大部分,新政策体系下企业生育女职工平均补偿水平已达7000元,并且在江苏省范围内首创生育医疗待遇联网结算,简化了手续,大大方便了参保职工。同时,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于2009年首次开展了妇科免费普查,惠及女职工两万多人。

  优质服务打造经办服务品牌。窗口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包括文明服务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延时工作制。同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展示了医保良好的服务形象;向全市参保人员发放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让参保人员了解个人账户支出情况,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全体干部职工每人至少结对5名参保人员,为其讲解政策,提供就医、购药方面的建议,为他们送去医保真诚的关爱。

  心存百姓,保障民生。2011年1月1日起,如皋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呈现两大亮点:建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慢性病专项门诊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解决参保人员大额门诊医疗费用问题;减轻居民生育费用负担,将居民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十二五”期间,如皋市医疗保险事业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更好地服务全市参保人员。(通讯员章艳芳 方瑜 记者顾洪基)

  来源:如皋市委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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