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龚雪、通讯员吴思)8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湖北省物价局近期专门发文,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选择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期监测。 监测的药品品种范围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湖北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118种)中的全部药品。湖北省物价局在各地物价部门辖区内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各一家为固定监测点。监测的内容有基本药物品种(含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的实际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湖北省物价局要求价部门须积极落实和确定监测点, 并将监测工作落实到人。各监测点按月、按要求填写监测表格后,上报湖北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