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信息时报报道了危殆产妇为生男婴拒绝手术,医院果断开刀救命后(详见信息时报12月4日A05版),在社会上引起热议。与往日备受网友抨击的医患矛盾不同,昨日在新浪微博和各大论坛上,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盛赞医院关键时刻敢于顶住压力开刀救人,避免了“一尸两命”的惨剧;也有不少网友批评产妇观念陈旧,既间接导致孩子的早夭还差点搭上自己的命。记者昨日获悉,孕妇杨萍(化名)目前情况稳定,但家里人暂时还不敢将孩子夭折的消息告诉她。而对于医院的处置,家属表示已经很满意。
知情人:曾做过B超鉴定称是女孩
前日事发后,虽然记者一直试图与杨萍家属直接对话,但由于仍处于悲伤中,亲属们都不想开口,而事发当天,杨萍的公公、婆婆和弟媳等亲戚也赶到广州帮忙处理相关事务,当晚一家人一夜未眠,直到昨日上午才纷纷暂时回去休息。
记者昨日从医院获悉,杨萍目前的病情已稳定了许多,心衰也得到了缓解,基本已脱离了生命危险。“我们还不敢告诉她孩子夭折的消息,担心她身体虚弱接受不了”,昨日特别从深圳赶过来的杨萍夫妇朋友马先生表示,当杨萍问起孩子的情况,家人都谎称孩子在新生儿科治疗,一切都很顺利。据介绍,一波三折的经历也让杨萍丈夫面临巨大的压力,当天知道了孩子早夭的消息后,一天就大哭了好几回。不过家属对医院的处理就表示满意,称当天医院院长还专门到病区看望,他们已感到很欣慰。
虽然大人保住性命,但仍有不少人疑问,为何杨萍如此坚决要采取顺产?据知情人透露,主要是杨萍之前有做过B超等性别鉴定检查,家里人已认定了很大机会是个女婴,所以这次得坚持顺产,因为29岁年龄也较大,接下来需快点妊娠才能保证能再生男婴。
“我们倒没有担心医药费的问题,可能当时她没有考虑过(危险因素),考虑的是顺产后能立即进行妊娠,而剖腹产后再次生育往往仍需等上两到三年”,马先生表示,杨萍受到老家观念影响较大。而当天其公公婆婆赶到医院后,也批评了杨萍夫妇,说当时就应该听取医生的意见了。
对此,有妇产科医生则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孕妇是不能做性别鉴定的,但目前有不少医院或小诊所为牟利也开设了相关的服务,但由于设备不过关或其他原因,也常常会出现错误的判断,“即便孕期做了彩超,也应该作为判断孩子是否健康生长的依据,而不能是为了查明性别”,该医生表示。
网友:能否出台更详细医疗法规?
而这件事情也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仅在新浪的一项投票中,就有超过15000人参加投票。不过,和以前关于医院负面报道总会遭受网友恶评不同,本次网民评论几乎一边倒盛赞医院紧要关头能挺住压力开刀救人,同时也对准妈妈为求男婴不顾腹中儿甚至自己性命的行为表示不可理解,称这样的妈妈“很愚昧”,更将其称为“拒剖腹妈妈”。此外,还有网民则呼吁修订一部完整详尽的医疗急救法律法规,以求遇到情况时医院和患者都“有法可依”。
网友“天使之翼”称,即使是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于医院遇到的许多现实情况的解读还比较模糊,希望能有更详尽的法律出台。而网友“悾悾”则表示,如果命都没有了,更谈不上怀下一胎了,都是旧观念在作祟。一名自称是妇产科医生的网友则提出,自己常常要面对这种事情,建议应改下只要家属签字就可以手术,或者由抢救小组定了就算数,只有这样才不会贻误抢救时机。
而向来关心时事热点的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在见报后第一时间发出微博,称胎盘早剥是手术适应症,这是科学,但“如以病人为中心,尊重产妇意见,最后母子双亡;如医生遵循医疗原则,子亡母危或也双亡,两种情况责任谁负?”,他抛出的疑问也得到了“菠菜们(廖新波粉丝的自称)”的热烈回复。
律师:百科全书式法律不太可能出台
而在事发当天的采访中,暨大一附院医务科副主任蔡湛宇曾表示,法律给予患者本人手术授权的权力过高,导致医院也陷入一种困惑。
对此,广东省委党校法律部主任、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表示,这种情况很难去推敲,但家属签字权应得到重视,因为一旦发生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最后与医院进行官司的往往是患者家属,他们当时的决定权需得到充分考虑。
对于网友关于建议出台完整医疗法律的看法,法律界人士表示,专门百科全书式法律的出台不太可能,因医疗涉及到的范围较广,而且现在也有多部法律在进行限制,“只能不断地修订并进一步完整司法解释”。 |